中新网金华3月22日电 蹲守在美容美发店附近,见有男子从里面出来,便开车尾随至僻静路段,以“警察”身份上前“抓嫖”,威逼其花钱“消灾”。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对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徐永泉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现年36岁的兰溪人徐永泉曾因犯敲诈勒索罪和招摇撞骗罪3次获刑。但在第3次刑满释放后仅半年时间,他又犯了“老毛病”,干起了“老本行”。
2012年9月7日,徐永泉从朋友那租了一辆白色的丰田轿车,到洪源附近转悠。
当天晚上9点左右,他看到被害人叶某从出租房嫖娼出来后,便开着车子一直尾随。来到环城北路立交桥附近,徐永泉看周围没什么人,就把叶某拦住,并将其拉上了车。
“我是金华市公安局的民警,你涉嫌嫖娼了,我要带你回局里调查。”徐永泉边说边把车子往金华市公安局方向开。
叶某沉默了一会问:“你们会怎么处理我?”
徐永泉回答说,拘留或罚款。叶某信以为真,于是向朋友借了人民币5000元钱交给了他。
尝到甜头后,徐永泉又于同年的11月3日和14日,在洪源村以同样的手法,从两名受害人处分别骗得5000元和6000元“罚款”。
同年11月27日9时05分,警方在婺城区的胜利街洁捷宾馆附近将其抓获归案。
婺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永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系刑满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