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3年未交供暖费被起诉 称供热温度不达国标
时间:201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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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称室温不够却无证据业主要交13年供暖费]

  本报讯(通讯员王媛媛 涂浩)洪先生13年未交供暖费,被供暖公司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驳回洪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洪先生支付供暖公司13年供暖费共计10484.79元的判决。

  供暖公司起诉称,洪先生拖欠13个年度供暖费共计10484.79元。公司多次催款,但洪先生未给付,请求判令洪先生支付公司1999年11月15日至2012年3月15日的供暖费共计10484.79元。一审中洪先生未到庭答辩。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洪先生不服,以供暖公司提供的供热温度达不到国家标准,故不应支付供暖费为由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供暖公司为洪先生房屋提供了供暖服务,洪先生接受供暖服务后应交纳供暖费。因洪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供暖公司供暖温度不达标,故洪先生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供暖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采暖业主认为室温不达标,需举证证明供热单位所提供的供热服务没有达到相关标准。采暖业主可拨打供热单位投诉电话,或者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由供热单位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测量室温,出具测量记录。如仍与供热单位意见不一致,可委托经资质认定的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进行测温,并保留相关证据。 J179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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