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都说虎毒不食子,然而,身为人父的重庆籍男子李某却是一个例外。一年内,他多次奸淫自己未满14周岁的女儿,恶行让人发指。近日,广州番禺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
1990年初,20岁出头的李某从重庆来到番禺打工,其间认识了一名女子并与其同居,1998年,女儿小梅(化名)出生。小梅几个月大时,她的妈妈离家出走了,李某便将小梅送回老家交由亲人抚养。2011年7月,李某把小梅接到身边一起生活。“我把女儿接来番禺读书,是想着这边的教育会好一点。”李某在笔录中这样供述。
谁知,噩梦就此拉开序幕。2011年8月底至2012年7月6日间,李某在出租屋内,以暴力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先后3次对小梅实施了奸淫。
“我一反抗,他(爸爸)就打我掐我,很多衣服都被他撕破了,腿部、腰部、颈部等很多地方都有伤。”小梅说。案发后,公安人员向小梅调取了一条裤子,裤子从腰部到下裆部全被撕烂。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显示,小梅左腰部、右小腿皮下出血分析符合外界暴力作用形成。这些都印证了小梅的说法。
小梅曾求助于“姑姑”,亲戚、老乡听闻后谴责李某,李某不仅全盘否认,还更加肆无忌惮。直至2012年6月底,知情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人员展开侦查,并于7月9日将李某抓获归案。
“爸爸,我永远不会原谅你。”这是14岁花季少女小梅饱受屈辱后写下交给其父亲李某的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