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司机酒后冲卡撞3车 因犯妨碍公务罪领刑1年
时间:201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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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宝马司机酒后冲卡撞3车因犯妨碍公务罪领刑1年]

18日,黄埔区法院开庭审理黄某斌冲卡碾压交警一案。 记者黎旭阳 摄

  18日,黄埔区法院开庭审理黄某斌冲卡碾压交警一案。 记者黎旭阳 摄

  本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简伟杰、周武和、邓娟、缪伟奋)去年12月初,白云区增槎路宝马车司机冲卡连撞3车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经交警微博发布全城通缉令,宝马车司机李海波终在事发后22小时自首归案。3月18日,本案在白云区法院一审宣判,李海波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法院借此提醒酒驾者,酒后开车应自觉配合公安机关接受检查,如果暴力抗拒执法,一旦构成妨碍公务罪,那么所受刑罚要比醉驾更为严厉。

  据悉,现年39岁的李海波系辽宁省沈阳人,高中文化。2012年12月3日凌晨1时左右,李海波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A500UZ的黄色宝马车,由西往东行驶至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电厂围墙对出路段时,现场民警正对途经的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彼时,现场民警手持一警示棍拦下李海波驾驶的宝马车,并让其摇下车窗准备“吹波波”,而李海波驾驶的宝马车后有一辆绿色出租车慢慢靠边等候检查。

  没想到,为逃避交警执行查车公务,李海波突然加大马力猛然向后倒车,“碰”的一声撞开挡住其退路的出租车。随后,李海波再次加大马力继续向后倒车,行驶近约20米后又撞上一辆路边的出租车。当李海波发现倒车无法逃逸后,竟然又加速前冲,加大油门从民警身边狂飙而去,途中又撞上一辆停在事发处的警车,随后向东风路方向逃逸。据交警回忆,李海波从倒车到加速前冲逃逸,整个过程只有22秒。

  事发后,广州交警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李海波及其宝马车照片,向全市发出协查通报。2012年12月3日晚上11时许,李海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3辆被李海波所撞车辆均受损,其中警车修复费用为人民币1600元。案发后,李海波家属代为赔偿两辆出租车损失共计3.4万元。

  本月18日上午,李海波在法警押解下到白云区法院接受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李海波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量刑上,鉴于李海波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故不适用缓刑,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构成自首,且案发后赔偿了有关财产损失,得到两名出租车司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其1年有期徒刑。

  宣判后,李海波沉默许久,之后在主审法官的再三追问下才低声说出“判刑太重”,至于是否要上诉,他表示需要回去考虑。面对记者采访时,李海波始终沉默不语,一再向法警要求将其赶紧带离法庭。

  又讯 (记者章程 实习生李柯 通讯员黄华妍)据了解,查酒驾时遇到冲卡的抗法行为已多次出现。今年9月,黄埔交警大队民警在黄埔区丰乐北路大沙东路口开展酒后驾车整治工作时,客车司机黄某斌碾压民警后开车逃逸。本月18日,黄某斌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危险驾驶罪在黄埔区法院过堂受审。

  小知识

  妨碍公务比醉驾刑罚更严厉

  庭后,白云区法院刑庭庭长简伟杰告诉记者,本案中李海波是否构成醉驾无法查明。因为案发当时,据酒精测试,李海波体内含有酒精,但交警要求其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时,他冲卡逃逸了,事发22个小时之后,李海波投案时,其体内已经不含酒精了,故无法查明李海波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妨碍公务罪属于正式犯罪,它与醉驾处以1至6个月拘役不同,最高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简伟杰就此提醒酒后驾车者,酒后开车应自觉配合公安机关接受检查,如果不配合,逃避或者暴力抗拒执法,一旦构成妨碍公务罪,那么所受刑罚要比醉驾更为严厉。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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