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入室行凶男子夺刀杀之》追踪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上午,市一中院经重审后,对张福林夺刀杀死入室行凶的妻子前夫王君一案做出判决(本报曾经连续报道)。对于之前张福林一直坚称的正当防卫,法院最终并没有采信,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3年半。张福林一审被判决5年有期徒刑。
昨天上午11点多,张福林被带上法庭,张福林的妻子武青首次出现在旁听席上。据武青介绍,在张福林被抓后,因怀孕、抚养孩子等原因,一直未能与张福林见面,现在两人的孩子已经快3岁了。
在法庭的另一侧是死者王君的亲友。他们表示,王君的死给一家人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因此提出88万余元的民事索赔,并希望法庭做出公正判决。
张福林一审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经过重审,法院根据张福林犯罪的实施、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3年半。这意味着于2010年2月14日被羁押的张福林,再服刑4个多月就将重获自由。同时,法院在赔偿数额上也作出了调整,将一审判决的22万余元,重新判决为25万余元。
对于判决结果,张福林及其家属均未表示是否会上诉,但他们认为,张福林是无罪的,拒绝赔偿。
■案情回放
2010年除夕夜,张福林陪着怀有身孕的妻子武青在岳父家欢度除夕。武青的前夫王君在醉酒后不请自来,并持刀闯入卧室,张福林和妻子双双受伤。
被王君压在身下殴打的张福林夺刀后向王君连刺三刀。随后,张福林感觉到王君打他的力量越来越小,于是便挣脱开王君。此时,张福林看到王君的身上有血,便赶紧进行抢救,并让妻子拨打120,但这一切没能挽回王君的生命。
2011年12月9日,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5年。张福林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提出上诉。此后,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审此案,并于2012年9月28日,以部分事实认定不清为由裁定本案发回重审。
张福林的律师认为,王君深夜入室的行凶行为,已使张福林获得了无限防卫的前提,因此无论张福林对王君造成了何等伤害,都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公诉人在提出张福林夺刀后已经脱离了严重危险,属于防卫过当的同时,也提出张福林属于主动投案。
对于张福林一方的无罪辩护理由,法院最终没有采纳。法院认为,张福林在夺过王君所持尖刀后,持刀刺扎王君左胸部两刀、左上臂一刀,伤及王君心脏,导致王君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从张福林刺扎王君的刀数和力度来看,张福林伤害王君的故意明显,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同时,对于检察机关认定的张福林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法院认为证据不足。
除了防卫过当这一减轻情节外,法院还指出,由于张福林作案后立即对王君实施了抢救行为,因此可以对张福林酌予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为化名)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