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巍)酒精依赖导致杨某在与儿媳“闹别扭”后想炸掉自己家的房子自杀,但在实施爆炸行为过程中,酒后丧失记忆的杨某不仅通知邻居撤离,还亲自打电话报了警。
今天上午,杨某因涉嫌爆炸罪在顺义法院接受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家住顺义区的杨某家西侧紧挨着李某家,路东有一家养殖场、路南有民房。54岁的杨某离异后与儿子、儿媳一家共同居住,案发前一日,因与儿媳素有矛盾发生口角,心中郁闷,想自杀,又不愿将房子留给儿女,便想到通过点燃煤气炸掉房子自杀。
案发前,杨某喝了一口杯42度的二锅头,其北屋的煤气罐用一根塑料软管与煤气灶相连,他先用手拔这个软管,但是没拔下来,之后又用打火机烧软管,也没有烧化,随后他用厨房里的菜刀将软管切断,并把煤气罐阀门打开往外放气。
做完这些事后,他通知西院的邻居李某,说要点煤气罐炸房了,让李某把家人推走。
通知完后,杨某把院门关上,在门道处喝酒,想让煤气多放一会再点燃,并打电话报警称要实施爆炸行为。
自行辩护希望法院轻判
上午9时,杨某被带进法庭并认可了公诉机关的指控。
法庭上的杨某总是强调自己的脑子“不好使”,他形容自己是“疯疯癫癫,嘟嘟囔囔,到大街上不知去哪儿……”
根据杨某的说法,常年饮酒的他在喝酒后的所作所为基本是“跟着感觉走”,由于与同住的儿媳闹别扭,杨某便有了炸掉房子的念头。
事发当天,杨某喝了三两左右酒之后便用刀把煤气罐皮管割断了,然后突然想到,隔壁还住着邻居李某一家,于是又赶紧去通知李某一家“撤离”。
再后来,杨某接着喝酒喝到“断片儿”:“当时家里就我一个人,释放煤气后大概10分钟民警到我家。我不知道是谁报警,我在门道喝酒,民警敲门我开的门,民警有什么行为我不知道……”而根据公诉机关的证据显示,是杨某酒后自己拨打的报警电话。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着手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杨某如实供述,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而案件因为家庭纠纷引起,因此建议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1年6个月。
杨某自行辩护说,希望获得法院的从轻判罚,除了精神不好以外,他还有糖尿病和高血压。
派出所接到警情后,立即来到杨某家开窗通风,及时避免了危害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