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高跟鞋去洗手间摔残获赔3.5万
时间:2013-03-18
作者:
来源:

  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15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邓若胥/图) 在酒楼用餐后,吴小姐穿高跟鞋去洗手间,结果不慎摔倒当场昏迷,醒来之后已是十级伤残。

  “都是地板太滑惹的祸。”吴小姐一怒之下,将酒楼告上法庭,索赔14万多元。昨日,导报记者从湖里区法院获悉,酒楼被判承担三成责任。

  倒霉女客人 摔成十级伤残

  事发当天,2012年3月21日,吴小姐和几位朋友一起,到湖里区悦秀酒楼用餐。当天酒桌上气氛很好,吴小姐也喝了一点酒。

  吃到中途,吴小姐上了一趟洗手间。当时洗手间地面很滑,旁边还有一块提醒标志上写着“小心地滑”,但是,吴小姐一不小心,还是摔倒了。

  “当场就昏迷了。”吴小姐说,她还没有来得及做出反应,就已经摔昏了,随后,她被人送到厦门市中医院抢救,还做了手术。

  经诊断,吴小姐属左踝骨折伴脱位,住院23天后,她才出了院。这时,她的伤情已经构成十级伤残。

  出院后,吴小姐找酒楼索赔,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她又向厦门12315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是,几经调解,还是没能谈拢。

  法院判决 酒店担责三成

  无奈之下,吴小姐近日起诉到湖里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她各项损失14万多元。其中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面对索赔,被告悦秀酒楼答辩称,吴小姐摔倒是因为她自己的原因,因为她喝了酒,又穿高跟鞋,所以才不小心摔倒的。对此,酒店已经尽到所有的义务。

  酒楼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酒楼虽然设有提醒标志,但是,该酒楼未使用防滑垫,也没有采用其他有效的防滑措施,以防止地面湿滑,因此,酒楼应承担合理限度内的民事责任。

  不过,考虑到原告吴小姐自己是成年人,却未尽到相应的谨慎注意义务,她穿着高跟鞋,又喝了一些酒,上洗手间时更应小心谨慎。但遗憾的是,她却不够小心,所以,她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湖里区法院一审酌情认定酒楼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3.5万多元给吴小姐。

  (原标题:女子酒店用餐穿高跟鞋如厕摔残 法院判赔3.5万元)

【责任编辑:董雄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