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王凯 为了索取一笔债务,武汉人徐某带领吴某、占某将合肥人邓某非法拘禁10个小时。其间,邓某被吴某踢了一脚。9天后,邓某因脾破裂不治身亡。昨日,三人在合肥市中院过堂受审。
据检方指控,2010年,徐某与邓某因一笔借款发生矛盾。徐某多次找邓某索债未果。2012年2月20日22时许,徐某的朋友占某发现邓某出现在武汉市一麻将馆内,徐某遂带了被告人吴某,手持砍刀,将邓某强行带至麻将馆附近一商场的空置门面房内。
在门面房里,吴某趁邓某不备,从背后踢了邓某左腰一脚。邓某当即感觉不适。2月21日凌晨,徐某等人将邓某带至一招待所220室继续看管。当日8时许,徐某见索债不成,便让邓某写了一张1万元的欠条,随后离开宾馆。当日17时许,邓某自行离开。
2月23日下午,邓某来到武汉一朋友处养伤,一直卧床不起。2月25日,邓某乘坐动车回到合肥肥西县官亭镇老家。3月1日早晨,邓某因身体不适被家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鉴定,邓某因脾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然而,昨日在法庭上,吴某却当庭翻供,辩称自己踢到的只是邓某的屁股。吴某当庭陈述,他并不认识邓某。他踢了邓某一脚,是为了让邓某还上欠徐某的钱。
公诉人认为,根据侦查机关的证据可证实,吴某确实踢了邓某一脚,且这一脚踢在腰腹部附近。正是这一脚导致吴某出现了脾脏破裂的情形。由于当时破裂口较小,邓某在9天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公诉人认为,邓某在受伤后恢复自由这段时间未及时去就医,对自己的死亡应负有一定责任。但邓某的这种过失不能否定掉吴某的伤害行为。
鉴于吴某的主观恶性较小,公诉人当庭提出应予从轻处罚,吴某的刑期应在10年到11年之间。徐某和占某仅仅涉及到非法拘禁这一情节,公诉人对他们的量刑建议在3年以下。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