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酒店用餐穿高跟鞋如厕摔残 法院判赔3.5万元]
“都是地板太滑惹的祸。”吴小姐一怒之下,将酒楼告上法庭,索赔14万多元。昨日,导报记者从湖里区法院获悉,酒楼被判承担三成责任。
倒霉女客人 摔成十级伤残
事发当天,2012年3月21日,吴小姐和几位朋友一起,到湖里区悦秀酒楼用餐。当天酒桌上气氛很好,吴小姐也喝了一点酒。
吃到中途,吴小姐上了一趟洗手间。当时洗手间地面很滑,旁边还有一块提醒标志上写着“小心地滑”,但是,吴小姐一不小心,还是摔倒了。
“当场就昏迷了。”吴小姐说,她还没有来得及做出反应,就已经摔昏了,随后,她被人送到厦门市中医院抢救,还做了手术。
经诊断,吴小姐属左踝骨折伴脱位,住院23天后,她才出了院。这时,她的伤情已经构成十级伤残。
出院后,吴小姐找酒楼索赔,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她又向厦门12315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是,几经调解,还是没能谈拢。
法院判决 酒店担责三成
无奈之下,吴小姐近日起诉到湖里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她各项损失14万多元。其中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面对索赔,被告悦秀酒楼答辩称,吴小姐摔倒是因为她自己的原因,因为她喝了酒,又穿高跟鞋,所以才不小心摔倒的。对此,酒店已经尽到所有的义务。
酒楼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酒楼虽然设有提醒标志,但是,该酒楼未使用防滑垫,也没有采用其他有效的防滑措施,以防止地面湿滑,因此,酒楼应承担合理限度内的民事责任。
不过,考虑到原告吴小姐自己是成年人,却未尽到相应的谨慎注意义务,她穿着高跟鞋,又喝了一些酒,上洗手间时更应小心谨慎。但遗憾的是,她却不够小心,所以,她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湖里区法院一审酌情认定酒楼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3.5万多元给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