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研发”出银行卡复制器和密码接收器,盗取200余张银行卡信息后取现,消费128万余元。3月11日,这起特大信用卡诈骗案在渝中区法院一审宣判,男子喻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8万。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4日,喻某来到解放碑一家珠宝店,只在柜台看了一下,就要购买价值100多万的金条。
谈好价格后,喻某当即拿出银行卡刷了110万余元。但有个细节引起店员的警觉,喻某自称是河北人,刷卡时拿出的身份证显示其是安徽人。因怀疑喻某是诈骗犯,店员告知其“钱没到账,下周一提货”,并出具了欠条。
就在喻某刷卡买金条当天,市民董女士的手机接到5条短信,称她的银行卡在珠宝店刷卡消费110万余元,并4次取现共计6800元。明明银行卡在自己手里,上百万的巨款怎么会不翼而飞了呢?董女士立即向警方报案。
2012年2月23日,警方在沙坪坝区新体村将喻某抓获归案,并当场查获了其持有的328张空白卡及其伪造的85张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