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3月13日讯近日,法槌敲下,打了一年多的官司终于有了结果,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李敏在其母亲与原告单位发生医疗纠纷时,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进行解决,反而提刀伤及医生,对原告余明成造成了伤害,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原告各种损失58869.81元,冲动的女村官不得不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后果。
2011年12月14日,李敏轻轻地为昏迷的母亲掖好被子,暗暗发誓,今天一定要为母亲讨个公道。在李敏看来,母亲昏迷是麻醉医生的不当操作导致的。2011年7月7日,营山人民医院准备对李敏的母亲实施手术,手术麻醉是由余医生负责,却不料术后,李敏的母亲便出现阵发性抽动及肢体僵硬,呼之不答应,治疗一天后仍阵发性抽动,呼之不答应,转至南充医院抢救后又回到营山人民医院治疗,但至今病情无好转迹象。李敏认为母亲之所以术后出现这些情况,完全是麻醉师余医生的过错造成的。经专家会诊后说需要高压氧,高压氧只有南充才有,于是李敏提出转院,但营山医院只说负责“120“的费用,李敏不同意,便多次找院方说理,一直未果。在李敏的心中,母亲的病情,医生的不负责任,院领导的推脱都让她越来越愤怒。
今天和医院院长约好谈母亲的事情,李敏暗下决心,此次,一定要有一个结果。按约来到院长办公室,李敏要求院方负责所有的费用,院长听后找来当时的麻醉医生余明成,余医生一直不承认是自己的错导致病人的昏迷,几言不和便发生了争吵。李敏很生气,想到病床上昏迷的母亲,李敏跑下楼去小卖部买了一把水果刀拿到着便往院长办公室跑。在办公室门口碰到余医生,李敏打开刀盒一边晃动一边说,你过来。余医生说,你要干啥。李敏走过去就向余医生砍去,余医生顺手用右手一挡,一下子就划在了他的右手指上。余医生立即就用左手将李敏的右手腕抓住,刀就从她手上掉到地上去了。经鉴定余医生的伤为十级伤残。
清醒后的李敏对自己冲动的行为后悔不已,她说,她只是想吓吓他们,并没有真想伤人,因为母亲的病确实不能再拖了,情急之下才会这样,她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我们同情李敏遭遇,理解她的心情,可是却不能纵容她的行为,当事情触及自己的底线时,我们谁都可能失去理智,不让这些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我们自己也才能因此被保护不受伤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