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来临前夕,长沙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为市民讲解消费维权、识假辨假以及食品安全等知识。新华社发
省消委会发布去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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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 冯艳丹 实习生 潘心怡 通讯员 宋艳
昨日,广东省消委会举行“3·15”信息通报会,发布2012年广东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百安居等商家上榜。汽车消费纠纷持续升温、教育培训服务行业不履行合同约定、电器维修及售后服务不尽如人意……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江列华介绍,今年将与信息提供商合作,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相关消费警示、维权知识等公益宣传短信。另外,今年还将评定“2013年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于第二季度发布。
案例1
六年花百万丰胸 美容院涉嫌误导
2006年7月,杨女士在东莞市万江美丽传奇美容院工作人员的介绍和保证下开始尝试美容丰胸,并在短期内分两次共支付了16万元的现金。在随后的6年时间内,杨女士按美容院的要求,先后缴纳了数额不等的美容费用,共花费近百万元。2011年12月,杨女士以没有达到自己预期的效果为由要求经营者退款,但经营者只答应退回尚未消费完的几千元。2012年3月,杨女士向东莞市消委会投诉,以丰胸无效为由,要求全额退款。东莞市消委会认为,由于双方事前未对丰胸效果进行具体约定,因而无法认定丰胸无效,难以支持全额退款。但美容院经营手法有涉嫌误导、欺瞒消费者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经东莞市消委会和东莞市美容美发协会共同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美容院赔付消费者45万元。
案例2
买地板货不对板 调解不成提诉讼
因信赖百安居这个品牌,广州市消费者匡小姐选定了该店销售的强化复合地板——傲凯闲逸模压系列用于装修,装修完后,匡小姐发现地板踩上去偶尔有响声。2012年6月匡小姐联系厂家,对方派师傅检查后告知只要多踩几下就会没声音了。
随后,她又发现部分地板表面开始起泡,经厂家师傅打开后才发现地板已经发霉且背面标识为“傲胜”而非“傲凯”。11月开始,匡小姐多次到百安居寻求解决方案,但答复都一样:保养不好造成的。匡小姐再向百安居上海总部投诉,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匡小姐随后向省消委会投诉,要求退或换全部地板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省消委会致电百安居了解到,匡小姐投诉所提到的“购买的是傲凯地板,给的却是傲胜地板”属实。经调解百安居只愿意更换部分地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匡小姐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3
早教中心突停业 众家长集体投诉
2012年10月17日,位于深圳东海城市广场的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因欠物业费用及房租突然关门停业,580多名交了学费的幼儿无法上课。家长们与东方爱婴负责人时女士交涉了一个多月,却没有得到答复。
其间,街道办等单位多次协商给家长退费,时女士态度强硬,不肯答应。而东方爱婴北京总部的官网发布公告,声明深圳东方爱婴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应当独立地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11月12日,以许小姐为代表的30多名家长联名向深圳市消委会提交书面投诉书,要求退回所有费用并赔偿关门期间所交费用的利息。
11月21日,在消委会的主持下,双方谈判后达成协议,愿意转课的家长可以到东方爱婴在深圳的其他中心继续上课,不愿意复课的家长由北京总部垫资退款。此案涉及金额180余万元。
案例4
现场促销口花花 质量不符要换货
2012年10月23日,以胡小姐为代表的数十名鹤山市消费者,投诉中山市贵夫人厨房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在鹤山影剧院销售有问题电器并涉及虚假宣传,要求退货退款。
据调查,被投诉人在当地工商所登记备案后,于2012年9月22日至9月24日期间在鹤山影剧院举办电器促销活动,主要销售的商品有不粘锅、压力锅、豆浆机等家用电器。部分消费者购买使用后,发现商品与销售人员宣传的产品质量不符,其中1人购买的压力锅外表有凹陷现象,有2人购买的不粘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生锈、外层物质脱落的现象。消委会联系了被投诉人对其进行教育,并开展调解。11月2日,被投诉人为3位购买问题产品的消费者更换了相同型号的产品。
案例5
实木家具纸板造 双倍赔偿消费者
武汉的丁先生与其妻子在2011年11月18日来到顺德乐从选购家具,在奢奈家具店(订货单盖“乐从伯爵公馆家具店”印)看样板时,店员声称该店产品是全实木,丁先生与其妻子向该家具店购买床、柜、桌、椅、沙发等实木家具一批,双方在订货单上明确约定家具的材质为实木,货物总价款为7万元,约定于2011年12月28日交货。他们交付了2万元订金后离店。
后来,该家具店告知丁先生有些产品停售,被迫更换产品,总价由7万元降为6.63万元。丁先生也于2012年1月1日如约全额支付家具余额,但2012年1月6日以后才收到部分家具,且家具不是实木,是用类似纸屑压缩的纸木板做成的。为此,丁先生要求退货退款。但该家具店态度恶劣,拒不退款。
顺德区乐从消委会调解不成,将本案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协助丁先生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家具店,要求家具店双倍赔偿家具款及支付维权的合理成本。经法院审理,判决该家具店双倍赔偿丁先生家具货款114548元,并赔偿交通费670元、住宿费5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