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厦指使电工偷电6年 半年窃电价值约160多万
时间: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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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示犯罪嫌疑人的偷电工具 ■主任记者 虞禄洋 摄

  警方展示犯罪嫌疑人的偷电工具 ■主任记者 虞禄洋 摄

  晨报讯(主任记者 虞禄洋)变电室24小时有人值守,两道门全锁,吃饭有人送,内置厕所,安装摄像头,这些都是为了窃电多的反侦察准备。

  商厦变电室大白天两道门紧锁

  昨日,电力公司稽查队员告诉记者:“位于沈阳市和平南大街的一栋十几层的写字间大厦每月用电量仅仅几千元,电力公司专业设备测试显示该商厦用电异常,可当我们到该商厦变电室检查时却发现一切正常。只是该大厦两道门都是上锁的,打电话给物业领导才开启。问题很有可能就出现在没开门前。”

  电力公司稽查队报警,民警走访了大厦内的多家单位,了解到大厦内各单位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电费,之后由物业公司统一向电业局缴费。经过民警暗访统计,大厦内各家单位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电费与物业公司向电业局缴纳的电费存在极大的差额。

  刑警和电力公司稽查人员几次联合突击检查,都没能够直接进到变电室,而是费了很大劲找到物业经理后才进入变电室内。此时,变电室内一些正常。物业公司对大白天两道门紧锁的解释是:“机房重点,一切都是为了安全才采取的措施。”

  民警布控 电工爬变电室窗户

  3月5日,刑警和电力稽查在该商厦架网布控。侦查员徐长青回忆:“当时看见物业一个工作人员扛着梯子开锁进入变电室,我们迅速进入第一道大门,但第二道大门锁着。就在我们要求物业公司打开第二道大门时,忽然变电室门里边吹来冷风,证明可能有变电室窗户打开了,不然不能形成对流……”

  一路民警包抄变电室后窗,正遇一位老电工顺着梯子向变电室窗口攀爬。这位杨姓电工被警方迅速控制,他和该商厦物业公司经理丁某及电力大工金某被带回南市场公安派出所审查。

  物业经理丁某称对偷电事情一概不知。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潜逃,有关电费账目不知去向。但据2002年便来该商厦工作的电力大工金某交代,该物业公司从2007年至今,由丁某指使私自改变了电线线路窃电,仅半年时间窃电价值约160多万元。

  主犯最高或将被处无期徒刑

  目前,3名涉案人员已经被刑拘。待电力鉴定部门鉴定窃电准确数额后,警方将以盗窃罪追究嫌犯刑责。办案人员表示,从涉案数额看此案有可能成为近年来辽宁窃电第一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窃电数额不同,责任人将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此外,盗窃天然气、水等资源达到一定数额,也将被追究刑责。

  ■对话电工

  变电室安摄像头

  监控稽查人员

  昨日,在和平区看守内,物业公司经理丁某坚持对窃电事情一无所知。当记者询问与案情相关的各种细节时,他只回答:“我要上厕所。”

  被现行抓获的电工杨某告诉记者,他来该物业公司仅4个月,当日事发紧急,物业经理要他爬梯子钻窗户,摘掉电卡子。“我干过电工,也怀疑电卡子有可能是窃电用的,不过领导让办事谁能敢不办?我都60多岁了,爬梯子也不利索,才爬到一半就被逮住了……”

  电工金某介绍,用电高峰时100多名业主每月向物业公司交17万元电费,物业通过窃电少交两三万。因为窃电太多会被发现。但他说不清最近为什么窃电如此多以致于引来电力稽查。金某说,他也劝过物业经理不要这么做,但胳膊拧不过大腿,加上家里困难,还指望着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他只好提心吊胆地干。

  警方走访窃电现场时发现,涉案人员反侦察能力极强,变电室封闭,装摄像头监视稽查人员,内设厕所,有人送饭。 本报主任记者 虞禄洋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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