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恋人同居14年屡遭家暴 法院发同居保护令
时间: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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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法院首发同居保护令]

  同居14年屡被家暴 女子申请保护令

  本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华妍)人身保护令,往往多限于婚姻家庭纠纷中,而同居关系是否也能得到“保护令”?黄埔区一对同居14年之久的恋人,因女方彭某不堪忍受男友王某在同居生活中的暴力折磨,去年9月,彭某向黄埔区法院提交一份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要求法院裁定对其人身安全予以保护。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裁定作出人身保护令,期限为6个月。据悉,这也是广东省法院首份同居关系人身保护令,首次将同居关系纳入人身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内。 昨日,记者从黄埔区法院获悉,王某至今未再采取暴力行为,受害人彭某过上了无惧生活。

  1998年,24岁的彭某经人介绍,与同龄的王某相识。两人一见钟情,之后不久,两人建立起男女朋友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对外,两人一直以夫妻名义相称。1999年6月23日,两人生育一子小杰。

  但同居不久,王某就开始对彭某实施暴力,导致彭某身体多处部位严重受伤。王某经常用椅子、铁棍等将彭某打致手掌、手指变形,甚至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将彭某踩在地上并拖行。2010年,彭某弟弟因看到姐姐被殴打,出手相助,结果被王某砍伤住院,经警察认定为轻微伤。

  2012年9月18日,彭某向黄埔区法院提起诉讼,争取非婚子小杰的抚养权。立案后,彭某还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要求法院裁定对其人身安全予以保护。

  经法院调查,彭某和王某感情其实很深厚,只是两人性格不合,平日一旦沟通不当就会爆发冲突。此外,两人的非婚子小杰也多次反映,自己生活在一个很幸福的家庭里,不希望看到父母分手。

  2012年9月29日上午,法院对彭某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进行听证。当日下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彭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遂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裁定:禁止王某在人身保护令有效期限6个月内殴打、威胁彭某,禁止王某以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骚扰彭某,禁止王某进入彭某的工作场所、居所。在此期间,如王某违反上述禁令,将被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当场表态,尊重法院的裁定。

  至今为止,该人身保护令已发出将近6个月,据法院后续回访,王某至今未再对彭某采取任何暴力行为,也没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据悉,彭某和王某经协商,已达成共同抚养孩子小杰的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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