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洛阳讯 洛阳市民洪某偷偷藏起朋友刚取、准备还他的两万元现金,朋友报警之后他仍不承认。3月11日,记者从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获悉,洪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切要件,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去年12月19日,洪某接到朋友钟某的电话,得知钟某要还他2万元借款,同时还请了其他两个朋友一起吃饭。
之后,钟某就驾车先后接上洪某和其他两位朋友,并在途中到一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2万元,上车后随手放在手刹处。
一行人来到饭店下车时,洪某趁钟某不备,随手将两万元现金拿走。来到饭店一楼大厅,洪某看到朋友武某某在大厅用餐,遂走上前将钱给了武某某,并说“这钱你先拿着”。
“你是不是拿我钱了?”随后,钟某来到大厅询问洪某是否拿钱时,洪某当场矢口否认,并主动让钟某搜身。无奈,钟某报警求助,但洪某仍矢口否认。
据本案审判员任君芳介绍,警方调查此案时,提取酒店监控录像,看到了洪某给武某某钱的画面,遂将洪某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后来,在大量事实面前,洪某承认,两万元现金确实是他拿的,不过坚称,初衷只是想给朋友钟某“开个玩笑”。
既然只是想开玩笑,当初钟某报警后,洪某为什么不立即承认呢?对此,洪某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