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养子伪造公证骗养母房产 抵押140余万元全挥霍
时间:201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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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子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从年近八旬的"养母"手中骗得房产证,在伪造了"养母"的死亡公证书后,他将已故"养父"名下一套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以该房作抵押,骗得银行贷款及他人借款142万,于案发前全部挥霍。

  今天上午,被告人吴忠民因涉嫌诈骗罪被带至朝阳法院受审。

  庭审现场

  上午10时,吴忠民被法警带入法庭,面对十余家媒体的镜头似乎并不想躲闪。但他的目光一直停留在旁听席内,似乎在寻找着什么。

  10时10分,法官宣布开庭,吴忠民并未花钱给自己请律师,而是由司法局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我认罪。"一开庭吴忠民便急急地说,对于检方的指控,他认得也很干脆。

  吴忠民承认,涉案的房子是养父的,他并没有任何权利。被问及与收养自己40多年的养父是什么样的感情时,吴忠民回答,"他去世前,我还在医院陪护了仨月。"

  "本想贷款的,但他们说没有抵押办不成,我就想到了母亲的那套房。"吴某陈述。

  检方建议对吴某判处有期徒刑12至14年。

  不堪打骂养父母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1968年3月22日,吴忠民在朝阳医院出生,随后便被时年35岁的吴先生和34岁的苏女士抱养,但当时并未办理收养手续。

  据苏女士讲,大约在六七岁时,吴忠民得知自己并非二人的亲生子,便与他们产生了矛盾。成年后,吴忠民常向养父母要钱,一旦要求不被满足,他就会破口大骂,甚至动手。

  2000年,因不堪忍受,两位老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吴忠民的收养关系。诉讼中,吴忠民也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养父母先为其解决住房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已形成实际收养关系,但因不睦且均愿意解除该关系,故判决予以准许。

  "养父"去世蓄谋骗取房产

  收养关系解除后,吴忠民的户口并未办理迁移,仍和"养母"的户口登记在一起。

  2008年,"养父"吴老先生去世。当年年底,吴忠民就因涉嫌诈骗被羁押。2009年2月26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吴忠民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2年初,出狱不久的吴忠民从78岁的"养母"手中骗取了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并拿着伪造的"养母"去世公证书,将"养父"名下位于和平街的一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同年3月14日,他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得到了122万元贷款,并从一个人手中借得20万元。据悉,为了隐瞒,吴忠民还特意伪造了一份房产证交还给"养母"。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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