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办理网上托管账户业务后94万元被莫名取走
时间:20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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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一起涉及银行账户托管的民事诉讼,暴露了金融业行业监管的漏洞,广州市检察院分别向广东省银监局及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发出检察建议,促进银行业改进监管。

  2009年,一起特殊的民事诉讼案件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受理。广州一位70多岁的张姓老人,于2009年5月到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石牌支行要求办理网上托管账户业务,张某提供了其本人及管理人朱某的身份信息并填写了《中国工商银行网上托管账户授权书》,其中明确:“由此产生的与本人相关联的法律责任以及风险损失或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张某在该授权书上签名确认,工行石牌支行为其办理了网上托管账户业务。同月,张某向上述托管账户存入60万元,存入当日张某的60万元存款被管理人通过网上银行转出;2009年6月张某存入前述托管账户34.7万元,同日,34万多元亦被管理人通过网上银行转出。事后,张老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石牌派出所报案,称其被电话诈骗人民币约99万元,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张某向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工行石牌支行向张某赔偿本金94.7万元及利息。天河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张老的诉讼请求。张老仍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张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张某被取走的钱至今也没有追回。但广州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在办理本案时发现,银行在为客户办理网上托管账户业务过程中存在多处金融风险漏洞,如不从本次案件中及时吸取教训,进行改正,则容易给予诈骗分子可乘之机,以后仍将引发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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