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在东莞谋生的男子刘某与同伙偷剪电缆线,被巡逻治安队员人赃并获。3月4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称,尽管刘某偷剪的电缆仅有10米长,但已触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1年12月31日2时许,40岁出头的湖北男子刘某伙同“湖南”(另案处理)经预谋,携带钳子等作案工具窜到东莞市虎门镇北栅社区炎帝庙附近路段伺机作案。
两人分工明确,由刘负责看风,“湖南”将虎门供电公司架设在炎帝庙附近电缆沟里的电缆线10米(价值4430元)剪断,并与刘合力将电缆线拉出。得手后,二人准备携赃逃离现场时,被巡逻至此的治安队员发现,刘某被治安队员人赃并获,“湖南”则趁机逃脱。
破案后,上述赃物已起回并发还被害单位。庭审期间,刘某对检察机关的控诉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刘某结伙盗剪电线,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最终,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刘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