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者最终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13年
羊城晚报佛山讯(记者 黄晓晴 通讯员 黄志庆)报道: 黑龙江人孙勃华是个“80后”,高中文化,去年5月29日,他手持玩具枪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步行街的一家珠宝店,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5年。3日,佛山中院公布该案的一审细节, 他的作案动机竟然是:感觉生活无聊,想寻找刺激。
去年5月29 日上午10时,涉案珠宝店的店员林小姐正在为一名女顾客挑选珠宝, 突然间,“一名约20多岁的男子进来后就开了一枪,然后马上用灰布蒙脸”。
林小姐回忆说,当时的情形与电影里面的抢劫镜头如出一辙:“接着又有一名拿‘手电筒’的蒙面男子进来,直接砸烂柜台的玻璃,劫取柜台内的珠宝。整个过程大约一两分钟,然后他们就逃离了金铺。”
由于蒙面劫匪的手被玻璃刮伤流血不止,这些血迹也成为警方追捕的重要线索。
民警根据线索和群众举报追踪而至, 先后将两人抓获。从作案到落网,前后仅约半个小时,两嫌疑人跑了大概5公里后就被擒。
经过审讯,警方证实第一个冲入珠宝店的劫匪就是孙勃华,另外一个是时年25岁的汪绍辉,也是黑龙江人。交代犯罪动机时,孙勃华说,作案前两天,他在广州逛街,“突然感觉生活很无聊,于是想寻求点刺激,就产生了抢金铺的念头”。他在广州花20元买了一把仿真玩具枪,花50 元买了一把电击棍,连同两把匕首、两把铁锤放在旅行袋里,摆在了他家楼下的汪绍辉家里,“当时汪绍辉见到这些东西,就问我用来干什么,我就开玩笑地对他说用来抢劫金铺”。
汪绍辉说,当时他母亲正病着,他想寄笔钱回去,却没有钱,得知孙勃华要抢金铺后,便决定跟孙勃华一起去。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孙勃华、汪绍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终孙勃华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剥夺政治权利5 年, 并处罚金1.5 万元;汪绍辉获有期徒刑13 年,剥夺政治权利4 年,并处罚金1.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