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法院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一累犯从重作出判决
偷了5角钱获刑6个月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郭玉红 通讯员黄培杰 司璇) 自从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也构成盗窃罪”的规定后,哪怕扒窃1毛钱,都构成盗窃罪。近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5角钱”扒窃案的被告人彭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这是我省目前为止扒窃金额最少的案例。
2012年10月27日晚7时许,吸毒人员彭某窜至西固区工人俱乐部,尾随被害人,从其上衣左口袋内夹出现金5角钱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虽然彭某扒窃数额较小,但因其犯贩卖毒品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半年内又犯罪,属于累犯,故法院对其从重处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