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冒用吴先生的身份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宿迁吴先生遇到一件蹊跷事:他来连云港打工并买了一套住房,近日回沭阳老家开饭店,因为需要资金准备将这套住房给卖掉时,竟无意间发现他名下多出两套房产,这让吴先生感到十分迷惑不解。是房产登记部门“张冠李戴”搞错了?还是谁蓄意“李代桃僵”冒用了他的资料?是如何冒用成功的?又有何意图?一系列谜一样的疑团,让吴先生久久不能释怀。带着吴先生反映的问题,扬子晚报记者昨日跟随他进行了调查。
市民吴先生:
卖房时发现,自己凭空多了两套房
昨日上午,在连云港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记者见到了吴先生。今年42岁的吴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老家在宿迁市沭阳县,10年前来到连云港打工,在新浦市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安家落户。在此期间,吴先生一直在新浦区某饭店做厨师,考虑到在沭阳的父母年龄越来越大,他打算回老家开个饭店,同时方便照顾家中老人。
回老家开饭店需要周转资金,他就着手联系人打算将新浦的住房卖掉。经过多方联系,他将房子卖给了在无锡上班的高先生。在结清购房款后,吴先生按照之前的约定,特地赶到连云港协助高先生办理房产过户事宜。
“我们2月25日就过来了,没想到过户时遇到了难题。”吴先生说,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查询房产登记信息后告诉吴先生,二手房过户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卖方只有一套房产,税率按2%计算。经查,吴先生的名下有三套房产,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须按交易额的3%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下,吴先生不乐意了:自己明明只有一套房产,怎么凭空又多出两套房产,而且还要多交多缴1%的税?因为这个原因,当天房产过户事宜未能办好。
根据房产登记信息显示:这两处多出来的房产分别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市化路1号朋来源文化城B楼807室、609室,丘号分别为01551007—79、01551007—48。这两处房产在办理登记时,均附有吴先生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并显示曾办理过房产抵押贷款。记者根据登记的地址采访发现,这两处房产已成为宾馆的客房了。
当年贷款办理人:
不是实际买房人,称想找买房人先找开发商
既然购房者曾办理过房产抵押贷款,那么通过查询银行还贷情况是否能得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呢?在新浦区海昌路某银行,吴先生持身份证要求工作人员查询其本人是否有还贷信息,得到的答复是没有相关信息。虽然没能查到有价值的信息,吴先生还是松了一口气:“要是查到自己还有贷款未还,岂不是更麻烦?”
昨天上午10时许,银行工作人员在了解到吴先生遇到的难题后,通过查阅这两处房产的信贷记录,根据记录中的联系人信息,打电话向对方告知了此事。
几分钟过后,一位姓傅(音)的男子匆匆赶到了银行。傅某称,他并不是另两处房产的购买人,只是曾在朋来源工作过,当时接手处理过此事。据傅某回忆,这两处房产的交易时间在2006年,实际买房人为何人已记不清了。“当时,不少人取得了朋来源的部分产权,有医生、公务员等,要想查找实际买房人,须联系当时的开发商。”傅某表示,之所以对这件事情有印象,是因为当时的购房人曾要求办理房产证,后因为提供的材料与房产登记信息不一致没能办成,又找到朋来源协助办证。“我们也在找你呢,只是一直联系不上。”至于房产登记信息上为何会有吴某的名字,吴某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又是怎么得到的,傅某表示并不知情。
为了帮助吴先生及时办好自己的房产过户,傅某带着吴某等人来到设在房产交易服务大厅的税收窗口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登记在吴先生名下的另两处房产为非居住性质的,税率仍按2%计。然而,虽然傅某认为位于朋来源的房产为非居住性质,但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
对于吴先生遇到的问题,傅某表示,他可以协助吴先生申请办理撤消房产备案登记事宜,以便于吴先生正常办理自己的房产过户。而对于吴先生提出的其它要求,傅某未作回应。
连云港市住建局:
06年购房政策已很严格,证件被盗用很蹊跷
为了留下证据,吴先生从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档案室复印了其中一套被冒名购买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以及《房地产抵押合同》(按揭)。借款合同显示,位于连云港新浦区市化路1号B座的8-07号住房,面积为43.62平米,房价款为283530元,贷款17万,贷款期限为10年,自2006年5月开始还款,担保人为连云港市远方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吴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自己及妻子的资料从未丢失过,也从未借给别人使用过,如何被冒用的,而且还被冒用了这么多年,如果不是过户,至今还蒙在鼓里。究竟是谁冒用他的名字买房?为何要冒用他的名字?到底有什么企图?无缘无故名下“多”出两套住房,这让他回老家沭阳都无法贷款买房了。一系列的疑问和即将面临的难题,让吴先生头疼不已。
昨日下午,记者找到连云港市住建局了解情况,该局一位工作人员了解后认为,2006年当时的购房政策规定已经相当严格了,个人购房,如果单身需要到有关部门开单身证明,如果是夫妻购房必须出示结婚证,办理贷款时夫妻俩还必须一同去签字。因此,这些证件怎么会被他人冒用的,他也感到十分蹊跷,甚至有些纳闷。该工作人员也觉得有必要调查一下。
“为了这事(指凭空多出两套房产),延长了办理房产过户的时间,吃饭、住宿多花费不说,还耽误了自家饭店正常营业,这笔账该找谁算?”吴先生希望讨一个说法。购房者高先生表示,他与妻子目前都在无锡市工作,是请假过来办房产过户事宜的,“多耽搁一天,就多一天的损失。”
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周表示,吴某因没有实际出资购买房屋,只是身份被他人冒用,所以吴某不能因此取得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他建议吴先生先找到实际购房人,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房屋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并向房产部门申请撤销备案登记,同时要求房屋买卖双方连带赔偿吴某的相关损失。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 张凌飞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