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奔驰女将农民工撞倒后不闻不问,引来众多争议。网络截图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女士负全责,肖本光无责。受访者供图
华声在线2月25日讯(记者 罗浩 夏博) 近日,有网友在华声论坛和各大微博发帖称,1月31日晚上,农民工肖本光途经211省道浏阳段时,被一辆迎面驶来的灰色奔驰车撞倒,并陷入重度昏迷。随后肇事者欲逃离现场,但被与肖本光同行的工友喊停。发帖人还称,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对受害者一直“不闻不问,冷血至极”。
针对发帖人的说法,肇事者王女士接受华声在线采访时强调自己“从没想过逃逸,出事后立即踩了刹车”,并称自己家里情况并不好,一直在努力筹钱,不闻不问的说法并不正确。
受害方:奔驰女撞倒农民工后不闻不问
2月24日,记者联系上发帖人肖雄彪。肖雄彪自称是肖本光的侄子,各大网站的网帖均系他所发布。
肖雄彪称,1月31日晚上8时许,肖本光与工友陈友根、晏向阳洗完澡后在浏阳市镇头镇的街边散步,不料横祸飞来。
“他们途经211省道6公里处时,一辆灰色奔驰车迎面驶来,肖本光当场被撞倒昏迷。”肖雄彪说,“肇事者有潜逃意识,在工友陈友根、晏向阳的追喊下才在离事故地点几十米的的地方停下”。
随后,路人报了警,肖本光被送往浏阳市中医院。经过医院的抢救之后,肖本光“暂时保住了性命,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随时有生命危险”。次日,肖本光被转院至湘雅附二医院。
肖雄彪说,肇事者是一名王姓的年轻女子。但这名女子在肖本光转院到湘雅附二医院的第四天才出现了一次,后面就再也没出现过,“肖本光转院至163医院后她也没来过”。
肖本光的幼子肖志明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对方一直是一名男子与自己联系,“与肇事者联系,必须先经过这名男子的同意,不然电话就打不通”。
肖志明说,他们现在连那名男子都经常联系不上,“最后一次联系是对方要求我们转院到浏阳市中医院,但被自己拒绝。”肖志明说,浏阳市中医院的费用更为便宜,但医疗条件要差很多。
肇事方:联系不上系双方发生分歧
受害者亲属所说是否属实?记者通过肖志明拿到与其联系的男子手机号码。拨通该号码后,对方自称姓张,是王女士的好友。
张先生对王女士在事故发生后“不闻不问”进行了解释。张先生称,王女士今年不到23岁,出事后精神很紧张,“但他们每天打十多个电话,而且是各个亲朋好友轮着打,各种话语都有,还恐吓她。小王怕得不得了,只能关机了事。平常的事物,都交由我和他们联系”。
张先生表示,在事故发生后,自己第一时间赶到了浏阳市中医院,并陪护到次日凌晨两三点才回去。“之后四五天,每天都去医院看望了他,并先后支付了4万元左右的医疗费,怎么说也不算是不闻不问吧?”
张先生还透露,王女士并非那辆奔驰车的车主,出事后就四处向亲朋好友筹集医疗费去了,这也是王女士在出事后没有立即出现在医院的原因之一。
对于受害者家属指责近期经常联系不上自己,张先生直言是与对方在后期疗养方面有分歧。“湘雅附二医院已经明确告诉他们不需要再做手术,只需回家疗养,并要求他们出院,但他们想着医疗费有人出,就不愿意出院,后面没办法,又转院到163医院。王女士家里经济情况也不好,我们希望他们能够体谅一下,转院到浏阳市中医院,但被拒绝了。”
奔驰女:愿负全责 消失只为筹集医疗费
取得张先生的同意后,25日上午,记者联系上肇事者王女士。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已经看到相关网帖,网帖有部分内容失实。
王女士称,自己发现撞了人之后,立即踩了刹车,绝非他们所说的有潜逃意识。“交警来时,那条刹车印还在,技术鉴定就知道我有没有想过逃逸。”
王女士质疑称,“如果我真要逃走,他们两个人在后面喊喊我就会停下?再者,我最终停车的地点也离撞人的地方只有十多米,怎么就变成数十米了?”
针对王女士的说法,记者找到了浏阳市交警大队针对此次事故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认定书认定“王女士驾车会车时因相向车辆灯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未降低车速且未及时发现路面情况、措施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肖本光行走无交通违法行为”,但没有提及试图逃逸的情节。
对于交警的处理结果,王女士表示自己接受,愿意对肖本光的伤情负全责。但王女士同时表示,自己家里是农村的,为了处理好这件事情,自己的工作也已辞掉,后续的医疗费方面可能会慢点,希望对方可以理解。
王女士说,自己平时的工资不到两千元,根本没有存款。事故发生后,为了尽快筹集医疗费,一方面让朋友先去医院帮自己处理此事,另一方面回到家,将事情告诉了父母。“目前家里已经把能拿得出来的钱都拿了出来,下一步只能向亲朋好友去借,能借多少算多少。”
王女士称,家里经济困难也是自己希望对方转院到浏阳市中医院的原因之一。“后期疗养在哪里其实都差不多,在浏阳还可以方便我们照顾。”
主治医师:保守治疗可能会留下后遗症
为何王女士希望肖本光转院到浏阳市中医院疗养,而肖本光的幼子肖志明却坚持留在163医院?
肖志明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肖本光在湘雅附二医院的诊断结果为脑外伤、弥漫性轴索损伤、创伤性脑损伤、右侧颧骨粉碎性骨折、右侧额颞部头皮下血肿、双侧上颌窦慢性炎症或出血、有桡骨远端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右胫骨上端粉碎性骨折、右小腿上段内测高密度阴影等。
经过一段时期的治疗后,湘雅附二医院认为肖本光的神经病情已经稳定,无需特殊处理,等其神经清醒后,才能考虑骨科和口腔外科的手术,并建议其先出院疗养。但这种做法遭到肖本光家属的质疑,他们认为骨头受损,越快治疗越好,随后肖本光被转院至163医院。
肖本光在163医院的主治医师刘医师表示,经过诊断,患者目前全身多处出现复合骨折,脑部正处于恢复期,目前只能先对骨折处进行钢板内固定,然后考虑手术。刘医师强调,如果保守治疗,可能会留下后遗症。肖志明透露,163医院已经告诉他们手术的费用,大概在8万元左右。
对于受害者家属没有听从湘雅医院的建议先出院疗养,坚持转院至163医院的做法,王女士一方并不认同,并因此停止支付相关医疗费。负责此事的张先生表示,“如果他们转院到浏阳市中医院进行疗养,我们立即付清他们之前的医疗费。多花个五六万,没必要嘛。”张先生甚至表示,如果对方愿意转院,他们可以将这五六万元作为额外的补偿金支付给肖本光。
由于肖志明没有肖本光在湘雅医院治疗期间的主治医师的联系方式,记者未能进一步核实肖本光的病情。
律师:不得以非医学理由对抗救治的紧迫性和有效性
肇事方要求肖本光转院才继续支付医疗费的做法是否正确?记者随后采访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
李健律师表示,出现交通事故,肇事人和责任机构都有义务对伤者及时救治,不得以费用高、定点合作等非医学理由去对抗救治的紧迫性和有效性。
李健律师还强调,医院彼此都是独立经营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事故则依法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相信现行的医疗事故赔偿机制会让医疗机构有效加强责任意识,并不需要非专业人士妄作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