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难忍妻子欲离婚 离家出走两年后法院准离
时间: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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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居住在本市共和新路的何女士,因在家过于霸道,一切由其说了算,导致丈夫刘某无法承受而离家出走逾两年。近日,闸北法院做出何女士与刘某准许离婚的判决。

  2002年3月,何女士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11月登记结婚,2005年11月生育一女。婚后不久,何女士太强势,家中的事都要由她一人说了算,刘某为此经常与何女士发生争吵,导致双方矛盾渐深。 2010年6月,刘某离家出走至今。今年1月,何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审理中,刘某亦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何女士和刘某婚后居住的房屋是刘某于1999年12月购买的,房屋总价款为345069元,其中刘某支付首付款为125069元,公积金贷款100000元,商业贷款120000元,主贷人是刘某。 2002年12月至2012年11月,刘某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44390.64元、利息30361.75元,商业贷款本金52030.83元、利息45117.10元,截至2012年11月,双方居住房屋尚欠公积金贷款本金46657.71元、商业贷款本金58260.13元未还。在双方居住房屋内有何女士婚前财产海尔牌电冰箱一台、松下牌 29寸彩电一台、步步高DVD一台。刘某月收入为1800元。

  审理中,经何女士申请,法院依法委托房地产估价公司对双方居住房屋进行评估,双方居住房屋(不含室内装潢)的评估价格为2350000元,评估费7530元由何女士预付。何女士和刘某对双方居住房屋的评估结果均无异议;何女士和刘某双方就何女士探望子女的时间、方式均协商一致。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夫妻感情基础较好,但因婚后双方未能妥善处理生活中的矛盾,为生活琐事经常争吵,致夫妻隔阂渐深,对此,双方均有一定责任。鉴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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