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南昌2月25日电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吴云 李祥 男子持信用卡疯狂透支6万余元,其母得知后,押着儿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天,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邓小磊(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法院查明,2005年12月至2010年7月期间,邓小磊在中国交通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各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进行恶意透支,共欠银行本金6万余元。多次催收,邓小磊始终不予归还。
2012年8月,邓小磊在母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拒不到案。2012年12月,母亲押着儿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小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中国交通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本金共计61138.1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邓小磊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