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师与学生相爱遭家长投诉被辞退 双方差10岁
时间: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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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少敏) “我生君未生,君生我已老。我离君天涯,君隔我海角。”这首唐诗,可套用在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一名高中女老师与男学生之间的恋情。这段恋情因遭到学生家长的反对,女教师还因此丢了工作。

  昨日,该校有关负责人证实了师生恋一事,称学校没开除女老师,只是把女老师“调离”学校,劝其回老家休息一学期。不过,以后该老师也将不再回学校任教了。

  这段师生恋相差10岁

  新学期开学一周了,松山湖学校的一些老师发现担任英语科的老师卓铭(化名)没来上班。一名知情人介绍说,卓铭毕业于名牌高校的英语专业,两年前进入学校担任英语老师。之前,学校见其教学成绩不俗,想调她到一所协办高中任教,但她不肯前往。后来,她为该校的一名高二学生做家教,辅导学生补习英语知识。在补习过程中,学生与卓铭熟络起来,还擦出了爱情火花,发展起一段年纪相隔10年的感情。

  该知情人介绍说,由于学生经常不回家,两人的交往被家长发现了。家长向卓铭交涉,但两人交往依旧。家长忍无可忍,向学校反映了情况。最终,学校作出了“让教师离职”的决定。

  两情相悦老师错了吗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事在小范围内引起了讨论:有人认为老师与学生的感情要理性地对待,最好能留有界限;有人认为,老师和学生都有选择的自由;甚至有人认为,师生两情相悦,学校“调离”老师的行为是否有些过激?

  一名不愿具名的教育人士说,在中学时代,学生处于青春发育期,对有较为成熟有魅力的老师产生好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老师则要理性地控制自己的感情,明白炽热的感情之外还有一个“教师”的身份。他建议说,家庭和学校要对学生采取教育的手段,让其认识到要为自身的行为负责任,而女教师也已是成年人了,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记者手记

  校园师生恋是否有悖伦理

  在美国,老师和学生谈恋爱有违校规。查阅资料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美国大学教师和工作人员手册里都有这样一条规定:严禁教师去“招惹”学生,或者更明白地规定不准和学生有任何的浪漫或两性关系。大学已是如此,更别说是高中阶段了。

  早在2年前,我国台湾也发布了“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防治准则”,要求大专、中小学在新修订教师聘约时,明令禁止“师生恋”,违反聘约的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处分。

  其实,老师是一种特定的职业,与学生发生感情了,则逾越了职业伦理。况且,师生之间是一种不对等关系,是一种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教师的话语权往往大于学生,可能给学校的秩序、教学带来负面的影响。

  笔者认为,若有勇气执起教鞭,就应为人师表。若为真爱,学生可在完成学业后再去续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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