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园长先后报警十余次 当地派出所却称“管不了”]
站在被砸的凤凰幼儿园围墙旁,周园长很是无奈
现任余姚市凤凰幼儿园的周园长最近是坐立不安,从去年12月底与园所房东发生纠纷以来,幼儿园隔三岔五遭人为破坏或诽谤:春节前2月5日那天,幼儿园西面的一堵墙被推倒;春节后培训班开班第一个晚上,有人在学校门口发传单说凤凰幼儿园停办博雅教育培训。“我们都无法正常经营了,这样的日子该怎么办?”周园长说她已报警十余次,可当地的梨洲派出所始终未作调查处理。前些天,走投无路的周园长打进金报66111111新闻热线,诉说了自己的遭遇。记者 华微珍 文/摄
事件始末
幼儿园门口有人发传单谎称博雅培训停办
“过了一个春节还是不得消停啊。”余姚凤凰幼儿园的周园长一声叹息。
周女士是现任余姚凤凰幼儿园的园长,同时在这个园所办了名为“博雅教育”的培训学校。2月23日晚上是培训学校开班的第一晚,晚上8点左右,不少来接下课孩子的家长都收到了一份传单,传单主要意思是:公告各位家长和教职员工,今后凤凰幼儿园以经营幼儿园为主,博雅教育培训机构撤出凤凰幼儿园内,凤凰幼儿园停办博雅教育培训业务。
24日和25日两天,周园长连续接到不少家长来电询问此事,也有本校的老师反映,23日晚他们也有拿到这种传单。当时是晚上8点左右,六七个人在校门口发传单,传单上的公告的落款是“本人签字”。
“我们的博雅教育培训业务并没有撤出啊,我们有办学资质,而且按照园所租赁合同,合同里也是明确写着教学内容是‘学前教育和教育培训’,并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现在好多学生家长询问此事,我是真的应付不过来了,好多家长是付了好几期培训班费用的,他们的心情我是能理解的。”面对如此的恶作剧,周园长一脸无奈。
之前幼儿园接连遭破坏,连围墙都被推倒
其实这事还得从年前说起。春节前夕记者就接到周园长的投诉,说是有人故意捣乱,而这人不是别人,就是她现在办学的园所房东老吴。
2月6日上午,记者曾赶到位于余姚市梨洲街道万年桥路上的这家凤凰幼儿园,周园长说,5日早上7点半左右,幼儿园西侧的那堵围墙又被人推倒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被推倒的围墙位于幼儿园西侧停车棚的一侧,大概有五六米宽,如今这个缺口已被周园长找人用砖块砌上了。记者绕到园区的外围,发现被砸通的这堵墙,外围就是一条石子小路,与小路平行的是一条宽约两三米的小河,河边没有护栏。
“幼儿园办学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幸好现在学校已经放假了,不然孩子的安全问题怎么办?”周园长指着那堵破了口子的墙说。
墙被推倒绝非偶然。据周园长介绍,1月份时,幼儿园的伸缩大门被人推倒;之后园区的玻璃被砸了两次,当时10多块玻璃被砸碎;之后园区内的教室门被砸了;单单这堵围墙,就被人砸了三次了,第一次是1月底,有人拿着家伙来砸墙,被她当场撞见,及时制止了,2月4日又是那批人过来砸墙,她报警叫来警察,警察只叫这些人把砸出的洞用砖块堵上,2月5日早上,这堵墙就被推倒了五六米宽。周园长向记者反映,那些来砸墙的人,她都是认识的,是房东吴某厂里的员工,其中有一人还是吴某的外甥。
园长报警十来次,派出所却称“管不了”
“这样的日子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我们报警有十来次了,其中最多一天之内就报了四次警,但派出所出警速度很慢,报警半小时后民警才赶到,等民警赶到,那帮打砸的人已经离开了。”周园长很无奈,房东吴某当着她的面承认是他干的,而且监控和人证也都有,可民警处理的结果是“房东砸自己的墙,我们也管不了”,或者推托说“这事要问问法制科才行,我们判断不了”。
凤凰幼儿园所在地治安由梨洲派出所负责,周园长前前后后报警十余次,已有个把月了,但是梨洲派出所一直没有给出处理结果。记者也实地开车测量过,从梨洲派出所到凤凰幼儿园,只要5分钟左右的车程。
“报了警,警察也不来处理,所以,吴某的侄子在砸墙和倒塘渣时狂妄地叫称‘报警好了,报警我也不怕’。”周园长如是说。
记者调查
房东不满租房协议
故意找茬?
幼儿园接二连三遭人为破坏,为什么周园长认定是幼儿园房东吴某所为?
原来,凤凰幼儿园前身是这个幼儿园房东吴某的妻子在经营,大概有近十年。去年,周园长听说凤凰幼儿园想转让,于是一直从事教育的她打算接管过来。
2012年1月4日,周园长与吴某签订了一份《关于余姚市凤凰幼儿园场所租用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作为余姚市凤凰幼儿园的甲方,将其拥有的经营权和产权的余姚市凤凰幼儿园场所交由乙方周园长租用,协议上有土地证号,租用的内容是学前教育和教育培训,租期是自2012年3月29日至2032年3月28日,共计20年,租金(包括园所设施设备费用)550万元人民币。协议还规定,在租用期内,乙方对幼儿园享有自主办学、收费、纳税、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及办学权。
周园长说,20年550万元租金已于去年3月底前付清了,幼儿园接管过来后,自己对园所进行了重新装修,又花去了490万元。不过幼儿园接管过来后,吴某却反悔了,拒绝移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也不肯移交公章,但同意随叫随到,免费服务。
之后,吴某又提出来协议之外的另一些条件,双方协商不下,于是,从去年12月底开始到现在,这样的“闹剧”是接二连三地上演。
派出所不接受采访
让记者找余姚市公安局
6日那天下午,记者找到了房东吴某,吴某承认自己跟周园长有矛盾,关于幼儿园几次三番遭破坏的情况,他没有正面答复记者,而是叫记者直接去问派出所。
随后,记者和周园长一起来到梨洲派出所,想问一下这个事情进展如何了。但是该派出所副所长李迪华没有接受采访,而是叫记者去找余姚市公安局政治处。
6日下午,记者将这一事情向余姚市公安局政治处作了反映,办公室负责人答应会关注此事。
不过,就在6日那天记者采访结束离开1个多小时后,周园长又给记者打来电话,幼儿园的那堵墙又被人推倒,她再次报了警。周园长表示,双方有意见,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下,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其这种无赖做法,无视学生的安全,她无法认同。
周园长说,昨天她因为23日晚房东派人发传单的事向梨洲派出所报了警,但处理案件的一名姓严的民警答复她“这事他们派出所管不了”。
昨天下午4点半,记者也联系了这名严姓民警,他说:“你们要采访,直接找余姚市公安局办公室去好了。”而此前2月16日,也就是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记者也曾电话联系过李迪华副所长,他说:“此事目前没有进展。”
律师说法:房东破坏已出租的房屋,租赁方可要求赔偿
园所是出租出去了,那么如果真的是房东回头来砸自己的墙,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就可以默许,谁都管不了呢?记者就此案例采访了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的竺飞雄律师。
竺律师指出,作为园所的承租人享有园所的使用权,出租人是园所的产权所有人,出租人虽破坏的是自有财物,但不能过分干预承租人的生产经营,影响到租赁物使用的,承租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向出租人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