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父债子还”,南宁市邕宁区的老王借了女婿李某的钱20来年没还,后因病去世。女婿李某一纸诉状将岳母、自己的妻子,以及妻子的6个兄弟姊妹告上了法院,让岳母还债,老王的子女连带责任。2月22日,记者从邕宁区法院获悉,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请求,判决由岳母还债,各继承人在继承老王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老王和李某是翁婿关系。上世纪90年代,年逾六旬的老王投身商海,两次向女婿李某借款8.6万元开公司。双方约定月息为3%,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因老王公司的生意不见起色,借款一直未还。2007年6月,老王因病过世,留下一栋6层的楼房和一套房子。
一直未催岳父还钱的李某,2012年8月,却将岳母丁某、自己的妻子及妻子的6个兄弟姊妹告上南宁市邕宁区法院。李某要求岳母偿还老王借的8.6万元及利息共48万元,并要求妻子等各继承人在继承老王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被告是一家人,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但由于老王和丁某是再婚夫妻,是带着各自的子女与对方重新组成的家庭。老王过世后,丁某和自己的两个儿女与老王和前妻所生的5个儿女因继承问题产生了矛盾,也在为遗产继承打官司。在该案的调解过程中,各方都互不相让。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笔债务虽然是老王以个人名义向女婿李某所借,但该债务是在老王与丁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且丁某没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约定为老王的个人债务。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由丁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8.6万元及利息,李某的妻子等子女在继承老王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