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资源2月21日讯(通讯员 傅荣贤 唐新发) 2012年7月23日早上6时,资源县公安局中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中峰乡枫木街路边有一男青年手持砍刀和汽油将一女青年劫持。经过部署,民警最终成功将人质救下。近日,资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法院以陈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介绍,被劫持的女青年刘某与犯罪嫌疑人陈某与2010年9月相识于网络,经过多次交谈,双方慢慢产生感情,并确定了恋爱关系。直到2011年5月,陈某与刘某第一次见面,此后,刘某一直避而不见陈某,电话也无法联系。陈某不甘心“女友”就此疏远自己,于是找到女友资源老家,谎称是刘某的同学住了下来,并一直对刘某进行言语骚扰,强迫刘某跟他去桂林。
遭受多次拒绝的陈某终恼羞成怒,带了一把水果刀和两瓶汽油强硬威胁刘某和他走,要不然就要杀她全家。事发当日,害怕之极的刘某跟着陈某沿着枫木方向走去,途中,趁陈某不注意时,刘某用手机拨通舅舅的电话,刘某的舅舅和姐夫骑摩托车赶到枫木,陈某见状拿出一根粗尼龙绳把她的脖子套住,而绳子的另一头则用手拽住,还拿出一把水果刀架在刘某脖子上,旁边放有两矿泉水瓶的汽油,另一只手拿有打火机,不时拿打火机点火抽烟。在公路的对面,围观的群众也越来越多。
接到报警的民警一出现,陈某情绪更为激动,将刘某紧紧拉住,挥动手中的刀,情况危急,民警立即请求支援。
在场民警对该青年一直进行思想疏导工作,经过反复动之以情的规劝,男子有所触动,提出要帮他找一辆车,他要把女友带走。男子不时倒出瓶中的汽油在地上点火燃烧,民警一边佯装帮他找车,一边对他进行安慰。为分散他的注意力,民警一边安排警力悄悄接近陈某,一遍跟他讲话。几分钟后,一辆面包车从男子面前经过,民警顺势大喊一声,男子抬头看车的一瞬间,接近陈某的民警快步猛力抓住男子拿刀的手,火速将被劫持女青年拉开,并将他手中的打火机打掉,在3名民警的协同下,将他手中的刀也夺下来,将其牢牢铐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