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月大女婴遇车祸死亡 母亲捐献其器官救5人
时间: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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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坪,通讯员陈牧云、丁新林报道:“我把女儿的器官捐献给别人,这些器官在别人身上生长,就像我的女儿永远活着,永远不会离开……”家住高州市大井镇的年轻母亲陈珍(化名),强忍剧痛自愿将小女儿的器官无偿捐献出去。

  近日,记者从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获悉,该女婴的肝、肾及眼角膜已分别移植给急需受体:其中肝脏送去了天津,两个肾脏和1对眼角膜在该医院进行移植。初步估计,可让3个人重获新生、2个人重见光明。

  2月11日大年初二,高州市大井镇的所有人都沉浸在新年的喜悦当中,但就在这天,陈珍一家却遭受了骨肉分离的剧痛。下午4时许,她3岁的大女儿吵着要吃面包和蛋糕,夫妻两人便带着两个女儿,开着一辆女装摩托车前往集市。买完面包和蛋糕,一家人乘着摩托车回家,就在离家约100米的地方,一场惨烈的车祸不幸发生:丈夫和10个月大的小女儿被撞致昏迷,不省人事;陈珍和大女儿也受了伤。陈珍丈夫和小女儿被火速送往高州市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她丈夫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婴儿有多处颅骨骨折。经该院神经外科和重症监护室联合抢救,陈珍的丈夫成功施行了手术,但她的小女儿却再也没能苏醒过来。

  望着病床上一动不动的女儿,陈珍的心碎了。女儿的每一个笑容、每一声哭泣,不停地在她的脑海里萦绕。因不相信女儿离开了她,陈珍向家里人提出:“把女儿的器官捐献出来,这样不但可以救更多的人,而且看到女儿的器官在别人的身上生长,就像女儿还生活在这个世上,永远都不曾离开。”

  经过商量后,陈珍家人都同意了她的意见。2月17日,在广东省红十字会的见证下,经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专家会诊,判定患儿处于脑死亡状态,达到器官捐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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