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见病母逃狱20年以捡垃圾为生
时间: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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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文,通讯员汪次安、欧彩凤报道:得知母亲病重无钱治疗,一男子从韶关乐昌市监狱越狱逃脱。之后,该男子隐姓埋名娶妻育子,但在20年后再次落入法网。2月20日,羊城晚报记者从乐昌市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因“脱逃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1990年5月30日,王德宏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同年7月14日到广东省乐昌监狱服刑。然而,1992年4月2日,他在车间劳动时趁机脱逃。2012年12月1日,王德宏被公安机关在东莞市凤岗镇某出租屋内抓获归案。

  在庭审现场,王德宏供述了逃狱的原因:“1990年7月,从我哥哥的来信中,我得知我妈重病在床无钱治疗,无人照料,姐姐也死在家中,而且死因不明。巨大的打击让我产生了脱逃的想法。”1992年4月2日,王德宏在监狱车间劳动时,以“上厕所”为借口,趁机越狱脱逃。步行逃亡1个月后,他回到家中见了病重的母亲一面后,又独自在大山中继续逃亡。“我逃亡3年后再次回到家中,此时家中已空无一人。问堂哥才得知,自从我上次离家后我妈就去世了。我妈去世两天后,我哥也病死了,嫂子后来也改嫁了。”记者看到,此时的王德宏已泣不成声。

  据王德宏讲述,此后他以捡拾垃圾为生,隐姓埋名并且娶妻生子,之后辗转到东莞市凤岗镇承包鱼塘果园生活,“我曾想过自首,但是担心妻子没有能力抚养年幼的孩子。我知道始终无法逃避刑罚,总有一天会被抓。在被抓的那天,我彻底解脱了,因为不用再东躲西藏。我现在唯一的心愿就是努力改造,争取早日能回家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乐昌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以“脱逃罪”判处王德宏有期徒刑3年,前罪盗窃罪余刑11年7个月6天,剥夺政治权利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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