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男子酒后抢劫50元领刑三年
时间: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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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抢劫50元领刑三年】宁夏贺兰县安某与朋友喝酒后在贺兰县步行街拦住一行人强行搜身,抢得50元钱,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贺兰县法院近日对案件进行审理,认定安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由于认罪态度好,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法院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三年。醉酒不是法外之地,饮酒需适量。记者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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