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老板捆绑醉汉致其死亡 赔偿15万判3年
时间: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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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某斌酒后在连江晓澳镇道澳村林某勇的小吃店内吵闹,被林某勇及其胞弟林某国制伏。林某国在哥哥的帮助下,将林某斌用绳子绑在一扇铁门上。林某斌在挣扎中致使捆绑的绳子滑到脖子上将他勒死。林某国在多年后投案,赔给林某斌的家人15万元。日前,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连江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林某国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997年10月20日晚,林某斌喝醉之后来到林某勇在连江县晓澳镇道澳村的小吃店内吵闹。林某勇与弟弟林某国与林某斌发生冲突。林氏兄弟合力将林某斌制伏,用绳子将他捆绑起来,送到道澳村村委会。

  当时,村委会内没有人,林某勇先行离开。林某国将林某斌绑在村委会一楼的一扇铁门上,随后他去寻找村干部处理此事。

  当晚7时30分许,林某国带着一名村干部返回村委会。此时的林某斌已经停止呼吸,他因为醉酒挣扎,致使捆绑在身上的绳子滑到脖子处,将他勒死。经连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林某斌系生前缢死。

  案发后,林某国逃离。1998年4月,林某国的父亲与林某斌的亲属达成协议,赔偿了4.2万元。2011年10月,林某国向警方投案。此后,他补偿给林某斌的亲属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国明知林某斌酒醉后滋事,却用绳子捆绑林某斌,送至村委会后自行离开,造成林某斌因挣扎而被缢死,林某国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林某国自动投案,并补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作出上述判决。(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夏正希 连丽)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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