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寻找刺激,庐江县农民张某,窃取石料厂的炸药用来炸鱼。
不料,张某不仅将自己的手指炸断,双目也被炸伤失明,并因此获刑。然而,张某出狱后竟将被盗炸药的石料厂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因伤所受的损失。记者昨天从庐江县法院获悉,经过调解,该石料厂补偿张某3000元。
偷炸药炸瞎双眼还被判刑
今年20多岁的张某是冶父山镇一名普通农民,经人介绍,在当地一家石料厂工作,从事炸药保管工作。2012年初,张某辞去了在石料厂的工作。当年2月,赋闲在家的张某与同村的赵某相遇,张某便提议两人到附近的水库炸鱼玩,两人一拍即合。
因张某辞职后还保留有炸药仓库的钥匙,赵某便怂恿他从该石料厂偷取炸药炸鱼,张某欣然应允。一天晚上,张某趁着夜色悄悄潜入石料厂,偷取了大半箱炸药、雷管等。东西得手后,两人商量着用酒瓶做炸弹,随后将炸药装入啤酒瓶。
去年3月初的一天傍晚,两人便来到村外水库边开始炸鱼。可是,随后一个啤酒瓶引燃导火索后没有反应,张某随即将啤酒瓶拿到眼前,想看个究竟,这时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后经医院抢救,张某虽保住了性命,但其左手多根手指被炸断,双眼从此失明。
张某、赵某随后因盗窃爆炸物罪被判刑6个月。
告失主获人道补偿三千元
2012年12月,张某出狱,随后以石料厂保管炸药不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由,多次向石料厂索要赔偿,然终未能如愿。
2013年1月,张某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石料厂承担其各项损失4万余元。
“从法律角度来讲,不可能偷了东西还获得补偿的。”承办法官介绍说,但考虑到张某双目失明,左手多个手指被炸断,加上石料厂对炸药保管不善,存在一定过错,而且张某曾经是该厂员工,综合多方面原因,最终促成张某与冶父山镇某石料厂达成调解协议,该石料厂同意从人道的角度补偿张某3000元。(计小龙、金学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