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帮上司贪567万 为拍马屁倒贴160余万
时间: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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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拍马屁,丰台区永合庄村村委会原主任苏益清不仅按照上司指令,帮领导贪污567万余元拆迁补偿款,还自掏160余万补齐贪款空额。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以贪污罪判处苏益清有期徒刑两年。

  48岁的苏益清是北京人,初中文化,曾任北京市丰台区永合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2011年4月9日被抓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苏益清利用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丰台区永合庄村和北天堂村村民搬迁工作中,伙同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主任杜平勋(另案处理)等人,利用4份虚假拆迁补偿手续骗取拆迁补偿款863万余元。

  苏益清将其中的130万为杜平勋购买进口路虎越野车1辆,将437万余元转入杜平勋的河北京南种植有限公司,累计567万余元。

  庭审中,苏益清认罪,他说自己很后悔。"863万余元拆迁款,我分文未得。300多万元用作村民补偿,130万元给杜平勋买了车。杜平勋此后还让我拿600万元给他,说办事处急用。我无奈从自己家里拿了160多万元,凑齐后交给杜平勋。"

  杜平勋的证言显示,起初他要求苏益清作假,苏益清不敢。他一再坚持,苏益清才决定作假。

  苏益清说他之所以这样干,是因为杜平勋是其领导,自己既怕得罪他,又想讨好他。

  苏益清的辩护人表示,杜平勋与苏益清是上下级关系,杜平勋为贪污公款向苏益清施加压力。苏益清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他能如实供述罪行,又系初犯。且苏益清身患癌症,有60户村民替苏益清求情,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发落。

  法院认为,苏益清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他系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最终以贪污罪,判处苏益清有期徒刑两年。

  据了解,原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主任杜平勋,因涉嫌贪污、受贿两项罪名,去年在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杜平勋除索贿336万余元,还贪污2000余万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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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22日,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原村干部梁达被控伙同某房地产评估公司经理,使用虚假的评估报告数据,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高达1亿余元。同年8月9日,二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梁达有期徒刑15年,罚金195万元。

  2012年2月23日,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党委书记李丙春被控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和机场南线工程拆迁过程中,大肆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3870万余元,并挪用公款1.78亿余元,受贿23万余元。

  同年9月19日,二中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李丙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丙春也被称为京城犯罪金额最大的贪腐镇长。

  2012年12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怪村村书记郭文,因利用协助丰台区人民政府管理、发放建设占地拆迁补偿款项的职务便利,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380万元拆迁补偿款,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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