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丈母娘吵架 把刚出生5天儿子送到福利院
时间: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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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看着丈母娘和妻子要带着刚出生5天的儿子回老家,担心这娘仨一去不复返,丈夫急了……

  赌气之下将刚出生5天的亲生儿子谎称是捡来的弃婴送到福利院。

  男子送来“弃婴”次日又来要

  昨日,抚顺市儿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经过。

  大年初四下午,一名年轻男子抱着一个刚出生不久的男婴匆匆赶到儿童福利院,称孩子是自己当天在望花区一处楼道内捡到的。值班人员进一步询问细情,男子支支吾吾说不清楚,但坚持称自己绝对没撒谎。

  由于过年休息,另外孩子刚出生不久身体还很虚弱,值班人员先将孩子接收了下来,准备第二天再进一步核实男婴的身份。看见孩子被接收,男子匆忙离开。

  可让工作人员没有想到的是,次日,送来男婴的年轻男子又带着一名与他年龄相仿的女子再次来到福利院,表示要要回孩子。

  因担心妻子离婚出此下策

  “按照程序,如果想把孩子接走或是亲生父母来认领孩子,必须出示孩子的出生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工作人员说,两人随后取来了相关证明,证明了他们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

  原来,同为1985年出生的两人两年前结婚,妻子从黑龙江远嫁到抚顺。结婚时,女方母亲一次性给了男方9万元的嫁妆。

  春节期间,女方的母亲从黑龙江来抚顺看女儿和刚出生的外孙子,到家后发现小两口家里条件十分简陋,屋里只有一片暖气,就连被褥都是旧的。丈母娘追问女婿9万元钱的下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与女婿因此发生激烈争吵,并决定带着女儿和外孙子回老家暂住。

  由于害怕妻子跟自己离婚,就此一去不复返,男子一赌气做出了令人哭笑不得的举动。妻子和丈母娘买完火车票回家后发现孩子不见了,再三追问下,丈夫这才道出了实情。

  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他是一时冲动、孩子刚出生等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最终将孩子还给了他们。

  -律师说法

  虽不构成遗弃罪但应谴责

  本报法律顾问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表示,从法律上来说,该男子的行为缺少导致严重后果的前提(重伤或死亡等)并不能构成遗弃罪,但从道德上应该予以谴责。该男子无权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婚姻指导师周永梅建议,作为老人应该尽量给孩子足够的生活空间,减轻“小家庭”的压力,遇事要先和自己的儿女沟通。作为夫妻双方,要在各自父母前当好“过滤器”,屏蔽掉不好的信息,遇到问题综合意见后再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华商晨报记者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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