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为让儿子春节回家许诺回来10天就送江景房
时间:201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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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老人为让儿子春节回家许诺送其一套江景房]

  送儿一套江景房

  只求春节回家陪10天

  不料儿子一心在外打拼还是难得回家,还在争吵中将他推倒,老人告到法院收回房产

  60岁的汪峰和唯一的儿子之间有个“约定”,他送儿子一套位于沙坪坝区130平米的江景房,条件是儿子每年春节回家陪他过10天,且不能打骂。

  可对于想闯事业的儿子汪利民来说,常回家看看是个难题。随后,在一次激烈争吵中,汪利民将老父推倒在地。老汪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沙区法院,收回了房产。

  昨天,沙区法院的法官介绍了这个案例。

  汪峰今年60岁,家住安徽省安庆县,膝下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汪利民是家中最小的,今年29岁,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东一榔头西一棒,更别提自己安家置业了。老汪多次让儿子回家过春节,汪利民总是以打拼事业等种种理由搪塞。

  这样下去,不是个办法。老汪非常焦急,找女儿商量想办法。

  回家过年就送你一套房

  2009年,老汪和两个女儿商量。嫁到重庆的女儿汪琴想,如果在重庆给弟弟安家,以后再把老人接来,一家人可以经常聚一聚,相互有照应,汪琴还提出,可以先帮弟弟垫上购房款。

  老汪想,先安居再乐业,确实是个好办法。

  2009年6月,他和儿子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双方约定,老父出钱为儿子购买一套重庆的房子,首付款由他出,按揭款由汪琴垫付,以后由汪利民自己还给姐姐。如果父亲常年居住在安徽,汪利民必须每年春节回家过年,陪伴不少于10天,而且满足老人精神生活的需求,保证老人精神愉快,不得有打骂行为。

  吵架动手父亲收回房产

  签订协议后,老人和汪琴在重庆沙坪坝滨江路的美丽山水小区买了一套江景房,130多平米,写上汪利民的名字。每个月,汪利民从姐姐那里领按揭款,还给银行。

  老汪发现,他的想法竟然只是一厢情愿,房子没有调动起儿子回家探视的积极性。从2009年至今,汪利民在春节期间极少回家,即使回去,也根本呆不了10天。老汪多次提意见,甚至训斥,儿子依然我行我素。

  今年元旦节,一家人在海南聚餐,竟然吃了一肚子气。1月2日,汪峰和儿子在海南三亚的某酒楼吃饭,为琐事争吵起来,汪利民一把将老父推倒在地,老汪十分怄气,大骂“不孝子”,“就当房子白买了。”

  虽然摔倒只留下皮外伤,没有骨折,但老人心里非常难过。元旦节一过完,老人来到重庆,把心疼溺爱20多年的幺儿告上沙区法院,要求解除《赠与协议》,并收回房产。

  “想闯事业,不想回家”

  庭审中,汪利民说,他在海南忙工作,不是不想回家看,每次春运跑回去,从南到北,很耽误工作,“我想闯事业,打拼,没必要每年都回去把老人守着。”

  老人说,在北方,养儿防老的观念是很普遍的。他只是想,只要经常看到儿子就行,不需要他汇多少钱回家,“女儿垫付的月供,我以后会慢慢还的,相当于这房子是我全额送他的。”

  汪利民说,他和父亲之间关系没有想象中这么紧张,推人是因为情绪激动难抑,之所以老父亲要来告他,“说不定姐姐两口子私底下在挑拨我们之间的关系。”

  “胡说八道!”姐夫听后很生气,当即反驳,“房子已经是你的名字了,还是我们出的钱。我和你姐不差这点钱,在重庆和海南都有房子,没必要跟你争。”

  昨天,我们从法院了解到,双方达成调解,汪利民答应解除《赠与协议》,并答应于今年3月1日前将他名下的房产过户给父亲。办案法官透露,调解完成后,老父亲显得很失落,他提出,要是儿子以后改好了,“房子还是会给他,终究是他的……”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记者 封璟)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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