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庙会游玩时被斗羊撞伤获赔
时间:201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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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允波李静

  山东省济宁市某公司承办了一场文化庙会。其间,市民王某购票进入庙会游玩。王某在游玩过程中,冷不防一头羊从后面冲了上来,将毫无防备的王某顶倒在地。受到突然袭击,加之年龄偏大,王某摔倒后休克,被送到医院急救。

  后来得知,这场庙会上有斗羊表演,组织方没有将羊圈养,而是简单地拴在柱子上。由于拴得不结实,加上斗羊的脾气暴烈,羊挣脱绳索冲向人群,致使王某受伤。

  经医院诊断,王某的伤情为颜面部皮擦伤,颅骨轻度震荡伤,右颈部扭伤。事后,王某亲属多次找到举办庙会的公司协商,要求该公司赔偿未赔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但该公司拒绝承担,王某只好将对方告上法院。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王某作为消费者到被告组织的庙会游玩,被告应尽到保护王某生命健康权的义务。由于庙会上的斗羊未拴牢,致使王某被撞伤,被告公司应赔偿王某的损失。据此,法院一审判令由庙会的承办方赔偿王某医疗费、交通费等合计3000余元。

  市中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李灿民庭后表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搞好活动的同时,尤其要注意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或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者有权请求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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