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被辞退索赔百余万薪酬未果
时间:201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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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重审后又上诉至二中院————

  本报讯(记者 李华良) 马女士2008年11月进入外企商律(北京)图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公司财务经理,每月近4万元薪酬,双方签有劳动合同。2010年3月,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马女士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马女士认为自己应获总计百余万的薪酬与赔偿,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历经仲裁、一审、重审及上诉,目前还没有结果。

  马女士介绍,商律(北京)图书销售有限公司是荷兰威科集团旗下专业出版机构,2008年11月17日她与商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财务经理,其间自己的工作得到公司认可。“就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两个月,公司还为我加薪30%,而且要求我担任财务部及应收账款部两部门的经理,我的团队还获得了最佳团队的荣誉。”马女士说,因为自己业绩好才获得加薪和管理权提升,但没想到2010年3月2日公司突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无法理解公司的做法,既然评选我的团队为最佳团队,而且为我加薪,但为什么又要解除劳动合同?”马女士说,她认为公司的做法违法,随后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认定她没有任何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支持了马女士与商律公司恢复劳动合同的要求。

  此后,双方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打就是两年多,马女士要求的薪酬、加班费、赔偿及医药费报销等达合计百余万,其间马女士怀孕生了孩子,但案件仍没有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商律公司应支付马女士无法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此后二中院又将此案发回重审,重审的判决是酌定支持了马女士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部分工资,而且以马女士有过错为由降低了马女士的工资标准,“我索赔是工资、加班费及赔偿等100多万,而按此标准只能获得三四十万的赔偿。”

  “在此期间我没有经济收入,而且因为社保被锁死,我也没法找工作,生活陷入困境。”为此,马女士坚决上诉,春节前市二中院审理此案,对方律师称公司认为马女士存在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争议焦点仍旧是赔偿的数额,一方要求百余万,一方只愿给付三四十万元。该案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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