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有一件事儿,让长春市民李女士一想起来就憋屈,就因为自己家雇的一位服务员偷吃了超市的一个香瓜,她就被罚了一万元。这个高额罚款,让李女士一直接受不了,“偷吃一个香瓜就罚了一万元,这香瓜也太贵了吧!”昨日,她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
新文化报讯(记者冯艳) 有一件事儿,让长春市民李女士一想起来就憋屈,就因为自己家雇的一位服务员偷吃了超市的一个香瓜,她就被罚了一万元。这个高额罚款,让李女士一直接受不了,“偷吃一个香瓜就罚了一万元,这香瓜也太贵了吧!”昨日,她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
偷吃一个香瓜要罚一万元
2011年4月份,李女士在长春经开区武汉路附近的一家超市租了一个摊位专卖面食。开业后,她雇了四位服务员,自己很少去店里。去年7月份的时候,超市里香瓜特价,店里的一位服务员便买了一兜,结完账后存放在了总服务台。随后,这位服务员又在销售摊床前拿了一个香瓜,拿到面食摊位上吃,当时正赶上超市的管理人员来检查,管理人员说,偷吃超市的东西违反了超市规定,要罚款5000元。当时,服务员承担不起这样的罚款金额,表示能不能降低些,超市管理人员则表示,如果不接受罚款,只能上报上级,到时候罚款金额可能会更高。
事发第二天,那名服务员便走人了,再也联系不上。李女士接到通知,要她承担一万元罚款。
只是偷吃了一个香瓜就罚一万元,实在是太贵了。李女士找到超市经理协商此事,但对方表示,这是超市的规定,而且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把这项规定写明了,罚款必须要承担。
几次协商不成,正赶上李女士怀孕到了临产期,便在去年9月份将摊位转兑了。直到去年12月1日,李女士接到银行短信,才发现超市在返销售款时,有一万元被扣除了。李女士要超市提供罚款单据,却被超市拒绝了。
这几个月,她一想起这事就闹心,越想越不甘心。
超市称罚款是据合同规定
对此,超市方面的负责人王女士说,罚款虽然高些,但也是按照合同定的。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明确了相关规定,而且写明了罚款金额。超市与李女士也强调了,在超市内有偷窃行为是要被罚款的,并且要求李女士一定要将此要求告诉服务员。
据王女士说,李女士家的服务员发生这样的情况,在此之前也有过一次,因为是初犯,超市只给予了轻微处罚及警告,并建议李女士换掉犯错误的服务员,但李女士一直没换。她说,这次罚款一万元,是两次错误的累积,另外,那位服务员在犯错误后,还试图贿赂超市管理人员,希望给予照顾,但被管理人员拒绝了,这种行为也违反了超市的规定,罚款金额也是在超市规定的罚款金额范围内的。另外,李女士提出要开具票据,超市方无法满足,因为超市不是执法部门,没有相关的票据可以提供。
律师:金额过高可要求调剂
这一万元到底该不该罚?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的朱大勇律师表示,超市方与李女士属于租赁关系,没有权力以罚款的形式扣除李女士的一万元销售款。双方之间履行的是合同关系,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反相关规定要承担相应责任,这只是一种违约行为,超市方不能以罚款的名义进行扣款。李女士作为租赁方确实有错再先,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对于偷吃一个香瓜就要承担一万元的违约金,确实有些高,超市不能说罚多少钱就罚多少钱。即使是合同中明确写明了违约金额,但这个违约金额如果明显高于违约方给超市造成的损失,李女士也有权要求适当调剂,降低违约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