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章宁旦
本报记者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廖蔚刘裕
向购肾者收取二十余万元费用,却只向卖肾者支付约两万元报酬。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团伙,该团伙8名成员被法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10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被告人周某、张某鑫和孙某经商量后,出资购买手术设备、药品、汽车等作案工具,伙同被告人张某荣等十人从事肾脏买卖及非法移植活动。
这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团伙,其中:周某系主刀医生,负责移植手术和手术指导;张某鑫系手术麻醉师,负责手术麻醉,并承租佛山市顺德区一房屋,供卖肾者术后休养并做术后护理,同时还负责居间联系及分发卖肾者、医生助手、护士等人员的费用;钟某系医生助手,协助周某进行移植手术;陈某、龙某系护士,负责手术协助;张某荣负责开车接送卖肾者、购肾者及同案人员,与卖肾者中介联系,与购肾者中介洽谈价格,收取并分发费用;孙某、赵某系卖肾者中介,负责联系卖肾者,其中赵某还负责安排卖肾者在佛山市顺德区、东莞市万江区、道滘镇等地的出租屋等待卖肾,并负责卖肾者在此期间的食宿和身体检查;陈某、叶某系购肾者中介,负责寻找购肾者,陈某还负责安排购肾者手术后在其承包的广州某医院休养。
2011年10月中旬至2012年2月底短短4个多月,该团伙就作案8起。他们每次向购肾者收取二十几万元费用,却只向卖肾者支付约两万元报酬。如此高额的利润让团伙成员不惜铤而走险触犯国法,更是不惜代价伤害他人的身体。
2012年,因其中一卖肾受害者舒某术后疼痛难忍,自行到医院检查时,医生发现其左肾缺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才浮出水面。
■案意点击
“当前器官移植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已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社会伦理的问题。”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还没发展到每个人都能形成自觉、自愿捐献自己遗体器官,加之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供体”缺口较大,造成了黑中介收黑心钱做非法买卖的现象。非法买卖人体器官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早惩戒的同时,可以借鉴献血法的成功经验,修改现行立法中有关遗体器官捐献的规定,在遗体捐献方面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等,并做好相关公益宣传,这样才能对打击非法器官买卖起到多管齐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