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 前妻赔4.2万元
时间:201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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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庐江男子大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养了3年的女儿竟然不是亲生的。一怒之下,大强将一直瞒着自己的前妻小丽诉至法院。记者昨天从庐江县法院获悉,经过该院调解,小丽赔偿大强各项损失4.2万元。

  大强与小丽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相敬如宾,不久后,他们的第一个女儿出生了,夫妻俩更是恩爱有加。2010年,小丽又怀孕了,并再次生下一个女儿。因为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大强还为此缴纳了37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2011年9月,大强与小丽感情破裂,随后以夫妻关系不和为由协议离婚。大女儿跟大强生活,小女儿则由小丽抚养。

  2012年年底,大强听到风言风语,说小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一开始,大强不愿相信,但随着流言越传越多,他渐渐产生怀疑。一天,大强偷偷带着小女儿的头发到医院进行了DNA亲子鉴定,结果证实,小女儿与自己确实不存在血缘关系。

  听到这个消息后,大强气坏了。今年1月,愤怒的他将前妻小丽起诉至庐江县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与小女儿之间不具有亲子关系,并要求前妻小丽赔偿当初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75371.50元。

  庐江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庭审前,经过法官的辨法析理、耐心劝解,大强和小丽都作出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确认大强与小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同时小丽赔偿大强由此所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000元,大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陈宏星 宋功平 记者 金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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