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遭强暴怀孕 男方获悉后要求其辍学养胎
时间: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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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百姓关注》14岁的少女,正是无忧无虑的花样年华。然而家住贵阳后巢乡的沈女士,最近却为自己14岁的女儿心痛不已。因为几个星期前,她突然发现,女儿小雪竟然怀有两个多月身孕。

  沈女士是一名单身母亲,与丈夫离异后,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生活。使女儿怀孕的人叫小刚,是织金县人,在贵阳拉三轮车。两家都住在后巢乡。小刚是去年夏天和小雪在一起的,那时小雪年仅13岁。

  沈女士说,据女儿事后交待,小雪是在坐小刚的三轮车时认识的,被小刚花言巧语骗到家里去,然后就强行脱小雪的衣服,要和她发生关系,任凭如何哭闹都没有办法。沈女士说,最让她气愤的是,当小刚和他家人得知小雪怀孕的消息后,对方居然叫小雪干脆辍学,在家养胎,把孩子生下来。对此,沈女士表示,小雪还小,今后的人生路还长,她绝对不允许把这个孩子生下来。

  然而对方家人却坚决反对小雪堕胎,还表示一分钱也不会赔偿。那么,事情是不是真的如沈女士所说呢?随后,记者找到了小刚和他的父亲。

  对于强迫和小雪发生关系的说法,小刚矢口否认。小刚的父亲表示,尽管小雪才14岁,但是自己的儿子也才16岁,“两边都不懂事。”

  对于沈女士所说的他们非要让小雪把孩子生下来,小刚及其家人同样予以否认。并表示,除非沈女士去法院告小刚,否则自己一分钱不会赔偿。

  最后,在众人的劝解下,小刚的父亲同意两边各出一部分费用,但沈女士表示,自己一定要为女儿讨个说法。

  对此,记者采访了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的张宏伟律师。张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性是否自愿,都按强奸罪论处。年满14周岁以上的人如果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在14周岁到16周岁期间,如果犯罪行为情节较轻,可从轻或减免刑事处罚,但是强奸罪属于性质恶劣的犯罪,可以予以追究。

  而当时双方发生关系时小雪未满14周岁,所以应该按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是否构成强奸罪,还要根据当时男方是否知道对方未满14周岁来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张律师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因为男方行为造成女方的伤害和严重后果的,男方应当赔偿。所以女方家要男方对堕胎的费用给予赔偿的要求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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