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率百人暴力索赔致2人死 一审被判死缓
时间: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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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海口2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嘉珮)在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前提下,海口石山镇陈某等5人仍预谋在该土地上圈地。当被一公司施工损坏围墙后,此5人纠集上百人到工地进行暴力威胁要求赔偿,造成工地2人被砍死。2月6日,海口市中院对此案件进行公开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死刑。

  据介绍,2007年11月,海南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口秀英区石山镇扬佳村委会签订集体荒山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扬佳村委会将其集体荒山土地(约200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展兴公司进行项目开发(期限为50年)。合同签订后,展兴公司分三次先后支付土地款,但一直未进行开发。

  2010年6、7月间,孔某(在逃,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陈某、陈某昌、陈某华、陈某新(均系扬佳村村民)等人经预谋,在展兴公司已受让的土地中垒围墙圈了约200亩土地。2010年12月,展兴公司正式开始开发扬佳村委会向其出让的地块,并雇村民在该工地上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将陈某等人垒的围墙损坏。陈某等人得知此情况后,于2011年1月先后四次前往该工地向展兴公司索要赔偿款且要求停止施工,并以组织人员前来殴打相威胁。

  2011年1月20日下午15时许,陈某等人把“威胁”“落到实处”,纠集上百号人员按照计划陆续来到位于秀英区石山镇的荣阳村村口集合。陈某在村口商议,决定先由他带领来自石山本地的同伙空手进入工地与对方谈判,其他人员持刀跟进。在工地内,陈某等人与在工地上干工的王某再、王某镇等人对峙片刻后,陈某指挥后面持刀的同伙向前冲,并捡石块扔向对方。不久,王某再、王某镇被打倒在地,并分别被陈某一方多人持刀围砍。后陈某挥手指挥队伍撤离,各被告人遂逃离现场。王某再、王某镇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2月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等27人共同持刀、石头殴打被害人王某再、王某镇一方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苏某娇等5人在明知陈某、孔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食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

  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被告人陈某实施组织、策划并在现场指挥及持石头与对方互殴,系主犯,海口中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31人分别被判处1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

  宣判后,5名被告人表示要上诉,11名被告人表示保留意见是否上诉,16名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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