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产生感情并结婚生子 8年后被判婚姻无效
时间: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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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表兄妹同居结婚 法院判其婚姻无效]

  商报记者 王珏

  重庆商报讯 一对嫡亲的表兄妹,在长期接触下产生了感情并结婚生子,后来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向南岸区法院起诉离婚。昨日记者获悉,两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法院最终判决两人婚姻无效。

  据了解,张俊(化名)的父亲与刘丽(化名)的母亲系同母异父,两人属于嫡亲表兄妹。张俊和刘丽在长期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产生了感情。2005年,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2006年8月11日,刘丽生下了张俊的孩子,2010年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谁料,在两人共同生活8年后,却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并闹到了南岸区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法院在调查审理后,发现了两人是嫡亲表兄妹关系。法院认为,两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因此,张俊和刘丽属婚姻无效。最终,南岸区法院做出了该段婚姻无效的判决。而原、被告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归宿及子女抚养,法院将依法另行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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