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5日讯 周末到滑雪场玩,两名滑雪“发烧友”不幸相撞,造成一死一伤。近日,市法院判决滑雪场业主、伤者连带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25万元。
王先生和李先生都是滑雪“发烧友”。去年12月22日上午,两人分别和朋友结伴到我市郊区某滑雪场滑雪。具有多年滑雪经验的王先生坐索道到坡度最大的雪道玩,滑了几轮热身后,他下滑的速度越来越快。此时,李先生也来到该雪道上玩。
由于该雪道的终点是一个短促的缓坡,李先生在渐近缓坡时突然“急刹”停了下来,与正在下滑的王先生发生剧烈对撞。李先生当场被撞晕,王先生身上多处被撞伤,两人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李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娱乐、健身场所的滑雪场具有一定危险性,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滑雪场业主在滑雪场终点处仅用一个短促的缓坡替代,这种疏忽是造成李先生被撞死的主要原因。王先生在滑雪时分神,未能及时躲闪李先生,其鲁莽下滑的行为构成李先生被撞死的次要原因。滑雪场业主、王先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标题:两名滑雪“发烧友”不幸相撞一死一伤 责任人赔偿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