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讨薪被指遭遇人为障碍 欲立案需要9个证明
时间: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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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2月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眼看着还有几天就是春节了,但辽宁沈阳的朱女士现在完全感受不到过年的喜庆气氛。朱女士本来在沈阳一家私营诊所工作,不久前在工作时受伤,在家养伤时,被诊所辞退。

  受伤期间被辞退,自己也没领到当月的1千多元工资,无奈朱女士只得求助于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近日有媒体报道,朱女士先后几次向劳动仲裁部门求助,却被告知,要想立案,需要9个证明!许多评论都认为,这是当地劳动监管部门人为地制造门槛,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当事人朱女士昨晚接受了中央台记者的采访,请听报道:

  朱女士告诉记者,从上月开始,她首先求助于沈阳市劳动监察部门,当时她对回复并不满意,不过对劳动监管部门的态度,她认为并无不妥:

  朱女士:他们说,他们说也受理,受理以后就是说个时间要长一些,说这个得三个月吧最长的,他们态度倒是挺好的,态度也挺积极的。

  朱女士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沈阳劳动仲裁机构提供的《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记者发现,所谓的"9个证明"其实早就写在法律条文当中,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必要条件:

  朱女士:他这个是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意思就是说申请劳动人事仲裁须知规定的,就是好像规定的我觉得就是我理解,是不是必须有,在这个上我一看是这些东西我一个也没有。

  在《申请仲裁须知》当中记者发现,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考勤表,本该是朱女士在工作时必须的材料,为什么在这家诊所服务了四年,却连基本的就业凭证都不具备?朱女士告诉记者,其实问题出在自己原来供职的诊所:

  朱女士:就是所要的一些证件啥的,我真是力不从心,所要那些东西我都没有,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作证、供职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因为他没有给我办保险,考勤表接、解除或止劳动合同。我都向老板要了,他都没给我,比如解除劳动合同,开除我的时候我要求他写一个解除劳动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他不给我开,我也没办法,所以这些证明我什么也没有。

  就这样,朱女士给一家本来就用工不正规的私营诊所工作了四年,除了领取不高的工资以外,甚至连基本的聘用合同都没有签,一旦受伤就被一脚踢开。朱女士的遭遇绝非个案,尽管法律明确要求劳资双方确立雇佣关系时,必须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但现实情况在于,处于明显弱势的求职者,根本不可能主动提出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否则就有失去工作的风险。朱女士正是面临这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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