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派车送民工返乡遭罚款 执法依据为一张名片
时间: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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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派车送民工返乡遭罚款 执法依据为一张名片

  团风县运管所执法人员开具的1500元罚款的手写票据。文/图 记者李小军

  上海宝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部老总舒双友,深感农民工兄弟过年返乡太辛苦,2月2日上午,特派公司技术员彭勇(曾用名彭琦)驾车,送6位农民工兄弟姐妹返回黄梅县老家。不料,途中遭遇黄冈市团风县运管所工作人员查扣车辆,以“涉嫌非法营运”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罚款才能放行。当晚6点,彭勇被迫借了1300元凑足1500元才脱身,赶往黄梅将这些农民工一一送回家,前日凌晨两点赶回武汉向公司要证明欲讨公道。

  前天下午,记者与彭勇一起赶到团风县运管所,该所负责人调查后发现,该所执法人员的执法“证据”居然仅仅只是一张名片,当即向彭勇表示歉意并退还了1500元罚款,还当场将另一辆存在类似情况被查扣的武汉面包车予以放行。

  义务送农民工返乡反遭罚

  2日中午1点,网友“灿烂了青春”的一条求救微博引发众人关注。

  微博说:“今天我们一家人从武汉坐朋友的车回家过年,到团风县被一群穿着路政服装的人拦下,拿走我们的车钥匙和驾驶证,把我们连人带车关到一个客运站。现在我六个月大的小孩在不停哭闹。请问大家这些人是干什么的?是土匪吗?”

  记者联系到发帖人,而后联系到司机彭勇。

  彭勇介绍, 他是上海宝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部的技术员。2日上午8点多,他受公司老总舒双友指派,驾驶一辆面包车(鄂AP9237),专程赶到武汉盘龙城一建筑工地,送周云龙、何勇平等6名农民工回老家黄冈市黄梅县过年。当天上午9点30分,他驾车行至黄冈市团风县方高坪公路稽查站时,被一群身着制服的路政人员拦住,这群人将他与车上的乘客分开,仅仅对他做了笔录,凭借其车上一张带有“出租”字样的名片,就称彭勇涉嫌非法营运,将他们扣在团风县客运站旁的运管所停车场。

  彭勇据理力争无效,对方先称要处罚5000元,后改称处罚3000元,并下达了处罚单。可彭勇随身只带了500元,实在拿不出钱来交罚款,随车的工友只好跟他一起在团风县城关挨冻受饿。直到下午6点,随车的几名农民工帮彭勇凑足了1500元罚款,他们才离开团风县赶赴黄梅。

  当晚11点,彭勇联系记者表示,他已将农民工一一送回家,正驱车返回武汉。他此行是受公司老总指派送工友返乡,绝对没有收工友一分钱。本来是公司老总体贴农民工做好事,却在团风县遭遇这么一件事,他一定要为此讨回公道。不久后,农民工周云龙也致电记者,称彭勇确实受公司指派义务送他们返乡过年,请媒体协助帮忙讨还公道。

  公司称确属“因公出车未收费”

  彭勇驱车送农民工返乡过年到底是非法营运捞外快,还是受公司指派的爱心之举?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前天上午10点,记者赶到上海宝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部,副总周汉谋称,彭勇是该公司技术员,跟老板舒双友一起在公司工作了二十几年。周云龙、何勇平等6名农民工是该公司在后湖鼎盛华城承建工地的黄梅籍农民工,是该公司承建工地业务的主力军,为表达公司对农民工的关爱,舒双友就安排彭勇驱车送农民工兄弟姐妹们返乡,没想到居然被当做“非法营运”罚款。

  随后,该公司向记者提供了新旧两份通讯录,证明彭勇的公司员工身份。记者看到,两份通讯录上确实都列明了彭琦(即彭勇)的技术员身份及其手机号码。

  周汉谋为彭琦(即彭勇)开具了“因公出车”的书面证明,特别注明“经公司查证,彭琦(即彭勇)此行未收取任何费用”。

  执法依据仅是一张“出租”名片?

  前天下午2点40分,记者与彭勇驱车到团风县运管所。

  团风县运管所稽查队负责人龙剑拿出了对彭勇“非法营运”的一整套处罚手续。

  记者看到,团风县运管所执法人员徐树生和龙剑,于2日上午9点30分至9点35分对彭勇做了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记载,彭勇称他是上海宝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驾驶面包车主要是公司用车,“送些装饰材料,工人加班时负责接送”,而“车辆维修、保养、加油均由公司负责支出,每个月付给我两千元左右的工资”。

  对于车上“出租”字样名片,彭勇解释是方便邻居用车时联系他,询问笔录并未涉及彭勇是否收费送农民工返乡一事。

  记者还了解到,徐树生和龙剑并未对随车6名农民工做任何笔录。对此,龙剑称,仅凭彭勇面包车上的“出租”字样的名片就能确定其从事“非法营运”的事实,因此就没有再询问随车乘客。

  依据上述证据,团风县运管所对彭勇开具了3万元的巨额罚单,随后根据彭勇本人“经济困难请求减轻处罚”的申请,确定了1500元的罚款数额。龙剑对彭勇收取了1500元现金,并开具了一张编号为(2008)2784269的湖北省非税收入专用手写票据。

  采访中,另一名武汉籍司机杜星反映称,他在武汉兴隆服装厂工作,当日上午9点根据老板翁继超的安排,驱车(鄂A3VF55)送余卫红、胡桂香等6名蕲春女工返乡过年,结果上午10点05分在团风县方高坪公路稽查站被当做“非法营运”查扣,口头说要罚款3000元,其理由也是其车上有一张“出租”字样的名片。余卫红、胡桂香等6名蕲春籍女工向记者表示,她们未支付一分钱费用,所有费用均由兴隆服装厂支付,但团风县运管所拒不听信她们的证词,也不给她们做笔录。

  仅凭一张“出租”名片就开罚单是否合适?

  面对记者询问,团风县运管所稽查队队长龙剑承认,执法活动中“孤证不立”的证据规则他们曾在湖北省运管局的执法培训中有过专门学习,反思这两起执法活动确实做错了。

  团风县运管所负责人吴火焱调阅了这两起执法活动的相关手续后坦承,结合乘客一方所述的事实,该所执法人员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将立即纠正错误,对杜星不予处罚、当即放行,对彭勇将给予处罚作废、立即退款的处理。

  前天下午4点左右,杜星驾车离开团风县运管所扣车停车场,彭勇也领回了被罚的1500元现金。

  如此“捉放曹”是一场执法闹剧

  湖北匡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威表示,团风县运管所的执法活动实际上是上演了一场“捉放曹”执法闹剧,被处罚对象还可依法提出行政赔偿。

  陈威称,根据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团风县运管所的上述两起执法活动存在诸多问题:违反了“孤证不立”的证据规则,其执法活动因违法无效;龙剑和徐树生作为执法人员,先对彭勇做出3万元的书面处罚决定,事后又依据其申请酌减为罚款1500元,这种讨价还价的做法形同市场交易,是“执法随意”的违规表现;龙剑和徐树生明明制作处罚决定书要求彭勇向团风县农业银行的专用账户支付罚款,另一方面又向彭勇收取1500元现金,这违反了我国行政罚款“收支两条线”的明文规定;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龙剑收取现金罚款后开具的2008年领取的手写票据,属于过期票据,这也违反了我国有关行政处罚票据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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