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摩托车因5项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被扣27分
时间: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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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骑车五宗罪 一次扣27分]

一次性扣27分

  一次性扣27分

  重庆晚报讯 1月30日,黄某骑着摩托车,被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回兴大队拦下,因为有5项交通违法行为,一次性扣27分。

  11时许,回兴大队民警在渝北区兴科大道工业园区转盘,对摩托车违法重点整治勤务。

  一辆白色越野型摩托车很打眼。一小伙头戴毛线帽,猛轰油门,沿兴科大道从二号转盘向工业园区转盘疯狂驶来,一路上走S形,左插右钻,频繁变道。

  “轰!轰!”摩托发出震耳响声,过往车辆无不避让。突然,摩托一个加速,在路口一个甩尾,似乎在玩漂移。

  民警立即做手势,要将摩托拦下,小伙还想一个油门冲关,岂料在红绿灯处被堵住了。

  小伙为何要跑?民警一查吓了一跳,小伙共5个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属于拼装车;没有悬挂机动车车牌;准驾与车辆不符合;未戴安全头盔;没有驾驶证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每一项都必须处罚。”待民警说完,小伙刚才的神气劲顿时消失,赶忙解释。

  昨天,回兴大队副大队长黎明介绍,按照规定,黄某数罪并罚,一共要扣27分,并处罚款。

  其中,拼装车,要扣留机动车并罚款2000元;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要扣12分,罚款200元;准驾与车辆不符,扣12分,罚500元;不戴头盔扣2分,罚50元;未带驾驶证扣1分,罚50元。这样算下来,黄某将被扣27分,罚款2800元,另外,黄某的B2准驾资格还被降为C1M准驾资格。

  “我只有12分,不够扣,会不会坐牢哟?”昨天,黄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强制措施书,都快哭了。

  黎明解释说,如果处罚超12分,便以12分为主,扣完为止,不再累计扣分。黄某的驾照并没有被吊销,可以通过学习科目一,重新考取。

  重庆晚报记者 黄河 实习生 李杭辉 警方供图

  摩托车属于拼装车

  没有悬挂机动车车牌

  准驾与车辆不符合

  未戴安全头盔

  没有驾驶证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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