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因无法生育逼迫女儿为其代孕
时间: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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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现年30多岁的陈某租住在包河区,与前夫离婚后,她带着女儿小梅(化名)嫁给了同乡张某。陈某一直无法生育,不能给张某“传宗接代”,两人为此颇为难过。去年八月,陈某心生一计:让女儿为自己“代孕”,与继父张某生个孩子。当陈某说出想法后,张某表示同意。

  去年八月底的一天中午,陈某将小梅留在租住处吃饭,并不断劝女儿喝酒。到下午两点,小梅醉得晕晕乎乎。陈某见状,找了个理由离开家门,还嘱咐张某赶紧“办事”。随后,张某将小梅推倒在床,欲行不轨。由于小梅挣扎得非常激烈,并大声叫喊,张某最终未能得逞。

  酒醒后的小梅满脸是伤,她勇敢地选择了报警。没多久,母亲陈某与继父张某被警方抓获,二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近日,陈某与张某站上了包河区法院的审判庭,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张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包河区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某有期徒刑两年。

  宋边本报记者许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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