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黑打"穿帮 公检法部门被指纵容嫌犯卓志兴
时间: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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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曙光初现:重审结论打了三年的“吴俊柏黑社会”不存在

  2013年1月10日,昌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昌中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书。这份长达78页的判决书宣布的一个重要信息是:新疆公安厅专案组、昌吉检察院和昌吉一审法院(注:本案两次的判决都是一审判决,文中称第一次为一审判决,第二次的称重审判决)花3年多时间,浪费大量司法资源办理的“吴俊柏黑社会组织的罪名不能成立”,予以否定。

  吴俊柏是这桩“黑社会”案的头目,他的父亲吴xx因“黑社会”的儿子给他汇过钱而一直被专案组通缉追捕,这位70多岁的老人在逃亡的路上知道儿子不是黑社会了,不由悲喜交加,嚎啕大哭,“公检法的官爷们啊,你们怎么不明事理,去帮丧尽天良的兔嘴兴制造冤案,冤枉我儿子并抢夺我儿子的财产呀!”

  老人所骂的“兔嘴兴”叫卓志兴,因其初中毕业后曾在北京修锁数年,如今,尽管他在新疆也算有头有脸的人物了,但乡音难改,他老家莆田秀屿区东庄镇的乡亲们依然还叫他“兔嘴兴”。

  这“兔嘴兴”与吴俊柏从小就是同桌同学,关系甚密。1998年,在莆田商界已小有名气的吴俊柏叫上自己的这位锁匠朋友到新疆合资成立了新疆亿豪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亿豪),吴俊柏任董事长,卓志兴任公司总经理,几年下来,二人创办了乌鲁木齐天山医院、西北女子医院等17家民营医院,年收益数千万元,员工一千多名。

  社会上说,男人有钱就变坏。2004年以来,吴俊柏开始吸粉了。从此,公司由卓志兴管理。大权独揽的卓志兴不肯白辛苦,2009年初,吴俊柏发现卓志兴把220万元公款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便组织人查账。问题查清后却又对自己的这个儿时朋友下不了手。

  卓志兴是个信奉先下手为强的人,这年9月,他实名诬陷举报吴俊柏 “命令手下生吃胎儿遗体;杀死三个维族人;组织少数民族姑娘到福建莆田卖淫……”。接举报后,新疆公安厅成立专案组侦办。侦查结果是,举报内容全系虚构。

  事情并未因此而结束。卓志兴老婆的叔父黄金叶与在新疆可以呼风唤雨的某领导关系较深,卓志兴的举报没有查着吴俊柏,这位领导马上操纵案件挖地三尺地强行深入。据专案组《关于吴俊柏团伙初查情况及下一步侦查工作意见》和侦查卷宗材料记载:根据新疆自治区公安厅领导指示,刑侦总队、经侦总队、缉毒总队和石河子市公安局成立了“11.18专案组”。

  2009年11月20日11点20分至16点20分,专案组进行“钓鱼侦查”,让卓志兴当着侦查人员的面电话通知黑道人物恐吓吴俊柏,激起吴俊柏在愤怒中高声吼:“不仅要干掉卓志兴,还要干掉他的两个妹妹!”吴的“咆哮”成了他涉黑的罪证。接着,专案组发现了吴俊柏把公司两名财会人员强留在宾馆查账疑似非法拘禁的事情,专案组以此为突破口,将吴俊柏在北京打架,他的手下涉嫌曾经杀人等等事情统统罗列到了吴俊柏的头上。

  抓捕开始了。2009年12月2日下午6时许,专案组在数十名荷枪实弹的特警配合下,开着装甲车、牵着狼狗包围了亿豪公司办公的火炬大厦。亿豪员工周某发现,“在警察和特警冲上8楼时,卓志兴带着头罩和口罩到达现场,坐镇一楼的大厅”。进入办公室后,领头的警察拿着卓志兴提供的名单点名抓人,“榜上有名”的,领头的警察命令“铐上!”没有名字的就命令“面朝墙壁蹲下!”

  当天,警察拘留13人。此后又拘留16人。卓志兴也指挥手下将他认为是黑社会的19人拘捕“到案”。

  将吴俊柏等人抓捕之后,专案组将其关押在银星宾馆一个多月,用“老虎凳”等东西“伺候”着。在2011年11月和2012年12月初的两次庭审中,13名“黑社会”被告就有8人当庭提出自己的讯问笔录“是打出来的”。

  在2012年12月初的第二次庭审中,已刑满释放的陈国强当庭指证公安办案人员对自己连续刑讯6天6夜,以吊“鸭儿浮水”、老虎凳、用电线、皮鞋抽打等手段逼其“交代吴俊柏涉黑的问题”,最后,“审”得他跪地求饶:“别打了,你们不管怎么写笔录我都签字画押”。

  卓文富、吴志强等10多个并不涉黑的人证实:不仅自己在专案组办案的银星宾馆遭到刑讯逼供,还看见柯东红被专案组警察扒光衣服在零下20多度的室外受“冻刑”。 陈顺珍被无辜关押刑讯错过治疗时机而死亡……

  从一开始,“吴俊柏黑社会案”就把卓志兴牵扯了出来——新疆昌吉自治州检察院和法院的法律文书都宣布:2003年至2007年,犯罪嫌疑人卓志兴在吴俊柏案中涉嫌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等罪。但有犯罪嫌疑的卓志兴却一直在以“打黑人”的身份忙着“打黑”:他与警察一起“钓鱼”取证;指挥手下抓人,并让手下当着专案组警察的面暴力将天山医院王娟等人“审讯”得差点跳楼;卓志兴还代专案组给其他被告家属送达法律文书;还常把福建的品牌啤酒、中华牌香烟等慰问品搬进专案组办案的银星酒楼;把专案组出车祸撞坏的扣押车拉去修理;2012年8月,“吴俊柏黑社会案”被新疆自治区法院发回重审补充侦查时,卓志兴又派自己的亲信陈玉林带着专案组警察李玉坤、陈鹏宇到杭州找公司原财务人员游银芳取证……

  陈敢是吴俊柏的律师,谈到案子,他感触良多:如今,这桩由卓志兴和专案组共同“制造”的黑社会案虽被否定,但我一直不明白也不敢相信11.18专案组那些警察与犯罪嫌疑人卓志兴的那些不明不白的关系,专案组的警察为什么要与一个涉案者如此“如胶似漆”?涉嫌犯罪的卓志兴为什么成了警察倚重的“打黑人”?专案组李玉坤、陈鹏宇是让卓志兴的亲信陈玉林参与办案还是让其为他们游西湖买单……

  专案组目的很明确:帮“卓哥”夺取亿豪三个亿

  亿豪公司下属的西北女子医院原负责人张玉成、柯金辉等人在卓志兴带领专案组抓“黑社会”那天“漏网”了,所以,他们能目睹此后发生的事情:抓吴俊柏等人的第二天,专案组李玉坤等警察陪同卓志兴、黄金叶分几路带着保镖强行接管了亿豪公司,将17家医院的管理层人员、财务人员全部换成卓志兴的人。

  公司财务人员吴有宁刚对这种接管、更换方式表示不满,卓志兴就指使保镖将其打得7处骨折。打完,行凶者还问:报案吗?警察就在老板的办公室里!

  柯东红是“吴俊柏黑社会案”重要成员之一。他的犯罪事实被法院的判决书表述为:2003年9月22日,因天山医院的感应门工程款,柯东红与包工头发生纠纷,柯请示卓志兴后指使手下将其右眼打成重伤——指示打人的卓志兴平安无事,传达指示的柯东红因此被专案组定为黑社会而法办,直到“吴俊柏黑社会案”被否定的一星期前才被取保候审。一星期后,重审法院比照着他坐牢的实际时间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

  如今,刚结束牢狱之灾的柯东红仍惊魂未定。他告诉记者:自己被抓进去后的前几个月,专案组根本没有过问案件的事情,只是一次次地逼他将股份转给卓志兴。

  他记得,“在转押托克逊县看守所时,专案组警官王剑和李玉坤把我押到托克逊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公室,让我写股权转让书,把西北女子医院,乌市华天医院等五家医院的法人和股份转让卓志兴。我说,要转让必须转让给吴俊柏或吴俊柏的家人,因为在我名下多余的股份都是吴俊柏的。王剑听了很生气,说:必须转让给卓志兴,你和吴俊柏都被刑拘了,不转让给卓志兴,他在外面不好开展工作。”

  王剑给柯东红指了两条路:“一是你配合,卓志兴可以让你取保候审,二是你得罪卓志兴他把你整死!”

  柯东红仍不肯转让股权,王剑不耐烦了:“给你好脸你不要脸,想找揍,还想让我们给你再加一个罪名?”

  柯东红仍想法拖着,说他写不来股权转让书。王剑说,这好办,我说你写就成。于是,柯东红像小学生在课堂上听写一样记录着王剑口授的股权转让书。

  柯东红重新抄誊股权转让书时,王剑到一旁打电话说:“卓哥,他已写了!”

  关进托克逊县看守所不几天,王剑又将柯东红提出去说“上次写的股权转让书不行,得重新写。”他拿出陈国强写的转让书让柯东红抄。又过了几天,王剑再次到看守所找柯东红,要求其在“股东会议纪要”及授权书上签字。柯东红一看内容就嚷了起来:我一直被你们关在宾馆和看守所,什么时候参加过卓志兴的股东会议呀!

  王剑沉声劝道:乖乖地听话签吧,否则,哼!

  柯东红听出了王剑话中的弦外之音。只好在授权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但他很纳闷:王剑利用办案人员的职权来帮助他“卓哥”霸占我们的合法财产,他们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勾当呀?

  亿豪公司的财务人员游银芳也很纳闷。他在一份《情况说明》中写道:2010年12月10日,专案组李玉坤警官叫我把银行卡里的钱转给卓志兴,当时,我想不通,问李警官,案子还没有结案为什么要把钱打给卓志兴?李警官回答说,卓志兴打了报告给公安厅领导,公安厅领导批下来了要求把钱转给卓志兴。我要求看公安厅领导批示的那份报告。李警官不让看,他说,“钱放在卓志兴那里是用来公司投资,放在吴俊柏那里是挪用。”他要我“配合点,免得我们在网上通缉你”。当天,他和另外一个警察带上我和陈玉林、卓春永(他们俩是卓志兴的亲信)到建行,让我把建行卡里的280万转给了陈玉林,然后又到工商银行把57000元也转给了卓春永……

  游银芳告诉记者,“这个李玉坤警官对他卓哥的事很上心。2012年9月19日,他和陈鹏宇带着卓志兴的亲信陈玉林到杭州取证时要我承认是吴俊柏叫我把账户里的钱汇到他们夫妻的账户上的,我据实讲了经过。李玉坤和陈鹏宇不按我的话记录,我提出修改笔录。他们威胁说,你不好好配合,我们可以把你再抓起来。我担心他们会真的把我带走,僵持了5个小时,只好违心在笔录上签了字……”

  原亿豪公司副总经理陈国强在新疆西北女子医院和西部医院有40%和55%的股权。2010年5月的一天,专案组两个警察到自治区看守所提审他,要求他把股份都转给卓志兴。并说,“要是不转让就再给你加一条虚假注册资金罪。”

  陈国强只同意把股权转给吴俊柏或者亿豪公司,警察坚决不同意。两天后,李玉坤又带人去看所威胁逼迫陈国强写了份将股权转给卓志兴的材料。

  通过专案组好不容易才得到转让股权的材料,卓志兴持这些材料到工商局登记股权转让时,乌市工商局却要求原登记在册的股东必须亲自去工商局或经公证委托他人方可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这没有能难住卓志兴,他到街边的小摊上刻公章伪造一份乌鲁木齐市公证处的《公证书》,同时伪造了与柯东红、陈国强等人开会“同意办理股份转让”等会议记录到工商变更了17家医院的股权。

  由此,卓志兴彻底控制占有了吴俊柏、卓文富、柯东红、陈建清、陈俊钦、徐建新、游志和等人3个多亿的资产。

  公安专案组:“罩着卓志兴,就是罩着他们自己”

  新疆公安部门一位有良知的知情警官曾警告操纵办理“吴俊柏黑社会案”的某人,“昧着良心颠倒黑白、株连无辜,在新疆你们无法无天可能不会有事,事情不要闹大了,有新疆党委、还有北京也会关注的!”

  据这位警官讲,在昌吉州检察院和法院要对卓“另案处理”的一年多中,有关部门在各方干涉下给专案组多次交涉,但当初帮卓志兴夺得他人三个亿资产的警察们并不对卓志兴进行侦查和抓捕。“另案处理”的卓志兴至今依然逍遥法外。

  在侦查取证中,卓志兴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有五件是11.18专案组无法回避的:一是2007年,李海东等人敲诈勒索案乌鲁木齐五洲男科医院一案,是卓志兴让王新找到李海东,又是卓志兴亲自给李海东、房昭兴等人布置如何乘看病之机闹事进行敲诈等情况;二是案卷表明,专案组还查清:2003年,天山医院装修时,卓志兴指使自己的保镖纪涛将包工头打成重伤,这些都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专案组却张冠李戴地把卓志兴的犯罪责任强加在了吴俊柏头上。

  第三件也是从卷宗材料中显示出来的。在侦查过程中,专案组已发现卓志兴利用担任亿豪公司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之机,串通陈玉林将晨报社2008年返利给亿豪公司的80万元广告费,虚构为晨报支付卓志兴个人卖车款占为己有。这一事实不仅有吴俊柏、柯东红多人作证,且专案组提取的亿豪公司的账册中也有记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卓志兴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但专案组不但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反而让陈玉林在2011年出具了一份返80万元是卓志兴借款的所谓“证言”,还让卓志兴补打了一张假借条,企图以此将此事抹平。

  第四件是2009年9月,卓志兴实名举报吴俊柏“命令手下生吃胎儿遗体;命令手下杀死三个维族人;强迫手下少数民族人吃猪肉;组织少数民族姑娘到福建莆田卖淫;藏有大量枪支”,专案组侦查后认定,举报内容全系编造。由此可知,卓志兴已是明显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应当追究其诬告陷害罪,但专案组熟视无睹。

  还有第五件是乌鲁木齐市公证处出具证明说:“卓志兴出示的公证书在公章、公证员签名章、字体的方位等方面与本处不符……公证书不是我所出具”。由此,暴露了卓志兴涉嫌私刻公章、伪造文件变更他人17家医院股权等严重涉嫌犯罪问题。

  那位知情的警官说,这一问题虽然是律师在法庭上揭露出来的,但在卓志兴掠夺他人财物的过程中,专案组数名警察公开出面,毫不隐晦地帮助卓志兴,伪造文件变更他人17家医院股权等犯罪不过是专案组李玉坤等人帮助卓志兴掠夺他人资产的一部分,他们应该心知肚明……

  对专案组为什么包庇卓志兴的问题,这位知情警官说: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是有某领导的旨意;二是专案组已帮卓志兴掠夺了他人3个亿的资产,他们不帮卓志兴继续罩着,自己罪责难逃,罩着卓志兴,就是罩着他们自己;三是据亿豪公司的账面反映,过去不需要专案组帮忙时,卓志兴个人每年用公司的公款给公安等部门的“公关费”都是500多万元,如今,专案组帮卓志兴夺到了3个亿的资产,自己又有那么多“事”,卓志兴用于专案组等方面的“公关费”是多少更可想而知。用了“公关费”的人敢不包庇卓志兴?

  “总有一招能治你,反正不能让你白的进来白的出去”

  一篇题为《总有一招能治你》的文章这样描述公权力执掌者道德沦丧和没有原则的情况:“一个人抓起来了,黑社会定性搞错了,就查故意伤害,没有故意伤害,就查赌博、涉黄,查寻衅滋事,查行贿贩毒,查非法经营,没有非法经营就再查注册资本,查倒卖土地。反正你不可能像圣婴般纯洁,反正我抓你不能抓错了,反正不能让你白的进来白的出去……”

  陈敢律师认为,“吴俊柏黑社会案”也经历了这样的演变过程。

  卓志兴实名举报吴俊柏 “命令手下生吃胎儿遗体;杀死三个维族人;组织少数民族姑娘到福建莆田卖淫……”被查清是诬告后,专案组马上查他的非法拘禁,觉得非法拘禁不太靠谱,又查他十多年前与人打架的事情,为了把吴俊柏 “做死”,干脆给其定下个黑社会的罪名,为使黑社会的特征更明显,把他与人已和解的轻伤害案子也捞了起来……

  一位一直关注此案的某记者也叹息:到了审判阶段,这种“不能让你白的进来白的出去”的情况依然存在。

  2005年9月1日,马某带雷某等人前去吴俊柏的闽豪酒店找女友,吴的手下史兆显、花浩、冯金龙与其发生斗殴,雷某被史兆显等人砍死。吴因此被昌吉检察院指控“明知楼下发生打架事件,为谋取组织的强势地位却不制止,其间接故意与兆显、冯金龙、花浩的直接故意相结合,造成了雷某的死亡……吴俊柏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重审判决否定了吴俊柏的“间接故意与兆显、冯金龙、花浩的直接故意相结合,造成了雷某的死亡”这一联想,但又给他定了个窝藏、包庇罪。认定“吴俊柏在闽豪酒店杀人案发后,明知被告人史兆显、冯金龙、花浩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并让杨帆介入帮助涉案人员伪造案情,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窝藏、包庇罪。

  但律师陈敢认为:闽豪案发生时吴俊柏不在现场不了解案情,也不知道雷某的伤情和后果,直到2005年9月5日,被杀的雷某伤重去世才感到事态严重,但仍然不知道具体案情,更不知道是谁、怎样伤害了雷某。在得到史兆显、冯金龙、花浩三人的下落后,为防止其继续逃窜便带律师杨帆到西安劝告他们自首。

  陈敢说,闽豪案的全部证据材料也显示,在吴俊柏去西安之前,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是史兆显、冯金龙、花浩三人可能是涉案嫌疑人,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史兆显实施了杀人行为。因此吴俊柏不可能与人商量如何包庇史兆显。

  据此,他断定:所谓吴俊柏在去西安之前与人商讨案情包庇史兆显纯系不实之词——这位老律师不失幽默地说,无论有多少所谓“言辞证据”都是假的,这好比无论有多少人声称他看见太阳从西边升起一样,都是假的。

  重审判决还否定了昌吉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关于吴俊柏采用恐吓等手段迫使卓志兴、黄金叶先后离开公司的指控。但仍把吴俊柏以暂挂款的形式保管的3370万元中的1430万元定性为侵占。

  陈敢认为: 一审的判决认定吴俊柏挪用资金3370万元,重审判决改为挪用1136.5万元,这是一种进步。但重审法院仍像一审一样,把没有实际占有而是以暂挂款的形式保管的1430万元定性为职务侵占罪,仍属于把民事纠纷当作了刑事犯罪处罚。

  陈敢还认为,本次判决依然认定吴俊柏给其姐姐的1000万元和投资给山东济南乳腺医院的136.5万元是“挪用资金”犯罪,不符合亿豪公司的实际状况。

  此外,陈敢认为,在破坏生产经营罪中,将有人到五洲男科医院闹事和让自己的保镖将人打伤的事算在吴俊柏头上都是错误的。

  他告诉记者,这些认定完全依赖卓志兴一人的所谓“证言”,不仅是孤证是卓志兴的诬陷推卸责任之词,而且与李海东、房昭兴等人及其它证据完全不能印证。

  相反,王新、房昭兴和李海东等人的供述中均证实:卓志兴每天听取李海东汇报,下达指示,指使他们到五洲男科医院闹事,找媒体曝光,敲诈五洲男科医院……

  曾针对“吴俊柏黑社会案”致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某全国人大代表则认为: “黑社会”或者犯罪分子的犯罪危害的只是一方的治安,而借执法的名义徇私枉法破坏的却是法治的根基。在一个不讲法治,徇私枉法的社会里,公平正义就会失去基本的保障,因此,徇私枉法比“黑社会”的危害更大……

  针对重审的判决结果:虽然结果比重审前的一审有了意义上的很大进步,但是对公诉机关的枉法行为和昌吉州中级法院的不能秉公依法判决,律师、社会、家属还是一样的无奈,他们还在寻找公平和正义、、、、、、

  这位全国人大代表再次提醒:吴俊柏案值得引起注意,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中,要防止有人利用公权力达到自己报复陷害他人、攫取他人财产的目的,要防止冤假错案,要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杨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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